领导干部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联系制度
1.总则
为加强公司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领导干部安全要害(单位)联系管理。本规定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应用。
3.职责
公司及各单位领导干部,对所负责联系的要害生产部位(单位)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
4.工作要求
4.1 联系人定期到安全联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督促、帮助工作及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和指导所联系单位HSE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生产情况和季节变化提出安全措施和要求。
4.2 检查联系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达到“五有”的要求,即工作计划安排有安全项目,项目工程有安全指标,生产过程有安全措施,工作总结有安全内容,班前有安全讲话、记录,检查。安全工作是否落实。
4.3 联系人指导联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照“七到位”(即:安全评价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审核到位,安全监督到位,安全奖罚到位)。要求帮助基层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4 联系人要协助承包单位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如发生事故,要帮助承包单位,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并支持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处理工作。
4.5 联系人每月对联系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的安全检查。联系人检查后,应认真作好记录。
4.6 各单位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要害部位(单位)上报安全质量部。
4.7 公司领导要害部位(单位)联系点,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5.其它事项
5.1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承包安全工作的检查与考
核。
5.2 公司将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联系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单位年度HSE考核的一项内容。6附则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之前分布的《领导干部要害承包管理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