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青木初级中学
安保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维护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安保人员(门卫)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来客登记》、《交接班记录》、《安全日志》等,若无故缺席一次,扣该值班人员工资50元。
二、安保人员(门卫)做到衣着整洁、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三、安保人员(门卫)有权、有责制止外来人员进入学校扰乱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若因门卫失职造成师生人身、财产(不包括教职工私有财产)伤害及损失概由安保人员(门卫)负责。
四、安保人员(门卫)坚持巡夜护校制,做好记录,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由安保人员(门卫)负责。
五、安保人员(门卫)发现学校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上报,若因知情不报或分配的任务不及时完成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安保人员(门卫)负责。
六、安保人员(门卫)必须按时开关水、电、门,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水、电浪费,扣该值班人员工资10元。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及个人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巴州区青木中学(公章)乙方(签章):
二00七年三月九日
《青木中学安保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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