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孙学华
乙方:许孙龙、刘恋、陈满红、姚春艺、周
六、刘超同、周红 根据甲乙双方协定:将位于白沙路(星店宾馆对面原“土司令”家菜馆改造成“品味三国”餐厅。
甲乙双方都是股东之一,原则是本着互利、互惠,由乙方每个股东参股壹拾贰万元,共计:捌拾肆万元整。再从股金中提三十万元给甲方,以作先期投入的补偿。后续补偿由股东会再议,然后甲方也同时拿出壹拾贰万元入股,各股东参占同样一股。
甲方必须保证两年不拆除,如果一年内拆除,甲方必须退还三十万元给乙方。两年之内拆除,退50%的补偿金给乙方(一十五万),两年以后乙方不负责。
房屋租金为每月一万五千元(一季度一交)
租金从开张之日算起
如一年与两年中头乙方不在经营,采取来装去丢原则。
2012-9-21
《合作协议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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