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组成部分及注意事项
一 贫困证明:
1 贫困证明所用纸张为材料纸,并且要求用黑色钢笔书写。
2 题头为“贫困证明”四字即可,无需称呼。
3 内容为家庭情况概述。应包括家庭人口情况、收入情况、经济困难情况等其他基本情况。 4 落款与盖章:
(1)城镇户口: 落款为“××市××街道办事处”
盖章为“××市××街道办事处”
(2)农村户口:
落款为“××民政局”
“××人民政府”(二者取一即可)
盖章为“××民政局”
“××人民政府” (二者取一即可) 注意:农村户口,证明必须要由县、市、区或以上的民政局开具,或由乡、镇或以上
的人民政府开具。二者取一即可。
所盖印章必须为行政章。在“××民政局”或“××人民政府”后不能有任何后缀。
不合格印章举例:“××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办事处”。
二 监护人证明:
1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没有身份证的用户口复印件。
2 单亲家庭(一方逝世)或孤儿:
(1)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的复印件。
三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即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国家助学贷款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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