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某高速公路内部待岗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员工的岗位行为,严明岗位纪律,创造良好的约束氛围,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处员工。
三、内部待岗的条件:
1、按请销假制度执行。组织纪律性差,年度内经常迟到、早退累积超过30次以上或事假超过50天,旷工超过1天的。
2、在本单位内部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在后5%的。
3、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年度内处查5次(不含5次)以上违纪或自查10次(不含10次)以上违纪的。
5、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因触犯国家法律或法规,被依法拘留未判刑的。
7、政治业务素质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不能较好的完成本员工作或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管理处警告处分的。
8、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包庇违纪人员,情节严重的。
四、员工在待岗期内每月只发500元生活费,免发所有奖金。
五、待岗时间为6个月,待岗期满,待重新考核合格后恢复原来待遇,不合格的视情况延长待岗期。
六、对待岗期间表现突出,为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可视情况缩短待岗期限。
《末位待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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