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快发展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协商、共同发展、互惠互
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规模:(每亩投入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乙方总投资规模为万元人民币。
二、地块位置、面积:
该地块位置在,总面积为亩左右(以土地局实
际丈量面积为准)。
三、用地性质、土地价格:
该土地用地依法为批租,性质是工业用地,享受国家法定50年
使用权不变。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房屋产权证,
乙方承担办证手续费和相关费用。
经双方协定,该地块的批租价格为每亩万元人民币(包括
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费、土地补偿费、农田设施费、农民养息老安
置费、镇保资金)。土地费总额共计人民币整。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书签订一周内支付土地总价格的80%给甲方,
计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在正式施工后,三个月内再支付土地总价格的10%给甲
方,计人民币万元整。
3、乙方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一次付清剩余的土地款。
五、甲方的权利:
甲方规定,乙方新企业注册地点必须在青村镇开发区。如乙方在
签约后半年内不开工建设,视作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土地亩,确保乙方顺利使用,确保乙方基
建竣工后办妥土地批租手续。
2、甲方将做好园区“五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顺利使用,电、
水、路、电话、有线电视、土地平整、排污。各类管网建设至厂区四
至红线口。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企业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环保、海关、
商检、规划、供电、邮电通讯等入户申报及审批工作,费用乙方承担。
4、乙方基建竣工后,甲方确保乙方取得土地批文。
七、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独立自主,建设和经营不受任何干预的权利。
2、乙方有享受甲方当地政府工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建设,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企业对外招工优先招收甲方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劳动力。
3、乙方签订土地协议后,甲方在年月日前帮助乙方进行项目立项等有关手续,确保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建设。
4、如果乙方直接出口的产品,镇政府承担的出口退税部分最终由企业承担,镇政府不承担该费用。
5、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整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保证年完成工业指标万元,交税总额万元,支持青村镇经济建设。
6、为了保证开发区的整体统一,乙方在开发区建设企业时,在建设围墙和主体建筑时,必须尊重甲方的统一规划,以保证开发区的整体形象。
九、文本及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及遇国家相关政策规划调整和限制,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及土地首付款到位后生效。
甲方: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