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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7: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2006年11月13日 18:28:03 来源:新华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农村基层实际,经中央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要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公开推选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六)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县(市)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八)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一)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县(市)、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

(十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十六)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央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2006年11月07日 12:53:32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了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又专门召开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

中央领导同志在此次座谈会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有效途径。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

据调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财务管理混乱、农村基层民主变形走样、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难以落到实处等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依然存在。

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例如,土地权益受侵害已经成为近年来农民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据农业部今年上半年接待农民信访的统计,反映农村土地问题的来信来访占信访总量的45%。

农村基层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在财务管理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为诱发贪污腐败提供了方便。有的农村干部还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厂房等手段,贪占集体资产,捞取好处。 一些地区农村基层民主难以实行。村级组织理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现实情况却是,由于一些农村宗派家族势力严重,一些人员“强行”进入村民委员会,个别人员通过非法手段拉选票,民主选举被严重扭曲;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敢怒不敢管。

以村委会选举为例,受利益驱动,一些候选人花尽心思,想方设法讨好群众,攻击对手,“贿选闹剧”层出不穷。据了解,在郑州地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竞选一个村委会主任要花数百万元,较偏远的村也要花十几万元。一个靠贿选上台的村干部很少会考虑带领村民共同致富。愈演愈烈的贿选之风,为日后的村干部腐败埋下了伏笔。

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一直是密切基层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但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目前,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例如,在一些地区,村务公开不过是走走过场。不少村民说,农民想知道的,村干部往往不公开;而公开的是一些大家根本不关心的问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根本不予公开。专家指出,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背景和成因十分复杂,这与村里的民主氛围、村务公开透明程度密切相关。

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是工作重点 农村教育乱收费、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中违纪违规等问题,一直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在此次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要着力抓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根据中央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针对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农业部已在24个省(区、市)的137个市县开展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初步构建了以乡村调解为基础、以市县仲裁为依托、以司法审理为保障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同时,农业部近几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检查活动,重点就是纠正土地承包中不按政策给农民承包地,强行收回、私自调整承包地等问题。

解决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在于各地对农村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0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对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收费情况。

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也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200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80%已经由政府来承担。 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学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紧接着,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将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新机制实施后,西部地区春季学期落实免杂费资金近40亿元,惠及488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许多已经辍学的贫困孩子重返校园。

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此外,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纠正一些地方挪用、截留支农惠农专项资金行为;整治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视信访工作,落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等,也将成为下一步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

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三资”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应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据财政部统计,目前,全国村级共有集体资产1.22万亿元,每年村级的集体收益总额达600多亿元。《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为了管理好这些资产和收益,目前,全国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实际,创造出了形式多样并得到农民认可的有效管理模式,例如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会计集中办公,村会计委派制,村账自我管理与民主理财、部门监督相结合等模式,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其中,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一些地区实行推广后,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欢迎。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陈安众说,萍乡市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由乡镇代理”制度。规定村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再经村委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后,乡镇村级财务代理室才能审核入账,使村级财务收支全过程都在村民理财小组的掌握和监督之中。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肇东市委书记聂耕寰也介绍了肇东市实行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的情况。肇东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财务会计业务书面委托给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在保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村会计每月到乡镇经管中心集体办公一次,接受乡镇经管中心定期审核。当地农民群众说:“现在是村里花钱不管钱,乡里管钱不花钱,农民享有支配权。”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是建立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抓手之一。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介绍说,目前,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民主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事前共决策、事中听意见、事后有监督的村级事务管理方式。

例如,民主选举方面,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多数都进行了六次以上换届选举,98%以上的村委会进行了直接选举制度,选举程序一次比一次规范,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实现了村班子由任命制、委任制向选举制的平稳过渡。

针对目前农村基层民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各地也在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民主决策方面,河南省邓州市对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了6道严格的决策程序,简称“4+2”,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据河南省南阳市委常委、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介绍,“4+2”工作法的核心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村民代表制度为基础,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让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 据了解,在邓州市,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经济的收益与大项开支;村民对集体企业、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村镇规划、土地征用及耕地、山坡的调整和宅基地的审批等,都已经纳入了民主决策范围。

“公开”保障村民“四权”

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是密切基层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是防治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强调,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在此次座谈会上,不少地区都介绍了本地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经验和措施。例如,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关于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等法规制度。目前,甘肃省95%以上的乡村实行了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政务、村务公开已经成为基层干部群众履行民主权利、监督领导干部的主要形式。

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介绍,武汉市一些地区村务公开已经延伸到组。如武汉市新洲区547个村、4735个村民小组都设立村务、组务公开栏,70余万农民有了一本明白账。 江西省萍乡市在全市64个乡(镇、街)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823个村全面推行了村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也相继推行。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通过公开栏和村民大会向村民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公开一次,重要事项做到了即时公开、办事过程与结果“双公开”,并实行了每次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由乡镇备案的制度,确保村务公开的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及时。□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吴官正强调: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吴官正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吴官正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要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吴官正强调,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文明乡风。要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吴官正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要加强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分别主持会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领导同志、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广东省、民政部等12个单位在座谈会上发言。(完)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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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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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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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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