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Ⅱ-TS-04标项目经理部
出租方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大成企业汽车服务公司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金龙中客一辆,载人数为18人(不含司机),用作市内员工上下班接送。
二、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 按包车计算,每天按9小时100公里内800元,每超1公里(不满1公里按1公里算)3元;超1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算)补偿给驾驶员超时加班费20元。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结束时一次结算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3、须遵守用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5、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1年 6 月 29 日起 至2011年7月8日止。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苏州工业园区大成企业汽车服务公司
联系人:刘万强
电话:13962147100
传真:0512-65317642
2011 年6月28日
《租车协议书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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