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公开组)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22日-29日在南宁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武鸣县、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邕宁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市各局、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五人制足球
四、运动员资格
按照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以代表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运动员10人(男女不限)。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四)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2010年4月19日上午9:00在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会议室举行,请参加比赛的队伍派领队及教练参加,会议重要,不再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南宁市足球协会采用的五人制足球竞赛细则。
(二)全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中途无暂停。
(三)视比赛队伍多少决定赛制;
(四)比赛采用5号足球。
(五)比赛中换人不限。
(六)球员上场必须穿胶底鞋,不许穿皮钉、皮面胶钉和戴护腿板。
(七)各队比赛球服要统一,服装颜色要与对方球队有明显区别。
(八)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余下的比赛;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队,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
七、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以相互间胜负、相互间净胜球、相互间进球总和、循环赛全部净胜球、循环赛全部进球总和决定名次。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其他:
(一)每队交比赛押金500元,赛后如无严重违纪行为(如殴打裁判员、对方队员及观众、无故弃权、罢赛等),押金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各运动队需备应有的医疗措施,运动员比赛中的各种损伤由运动队自行负责;
(三)大会组委会有权对违纪队伍根据其违纪情况进行各项处罚(如停赛、罚金等);
(四)对对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请于比赛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组委会提出上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上诉费500元,胜诉退还,反之不退;
(五)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员、运动队,处罚办法参照总则;
(六)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大会可协助联系食宿。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体育局选派。
十一、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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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小学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