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根据《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管委会管辖区域范围内(无论是用地已征还是未征、无论是社区内还是社区外),所有户外广告均需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二、开发区规划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工商分局、执法局是开发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具体分工为:
(1) 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核;
(2) 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广告设置的市容审核;
(3) 工商局负责广告经营资格和广告内容的审查与登记;
(4)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检查监督执法。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内部沟通、协调的原则,由公用事业管理局统一负责受理户外广告申请和办理。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并初审后,按有关流程将申报材料转至上述相关部门审批。
四、规划局、工商局在接到公用事业局转来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予以审检,并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意见。也可采取部分授权的方式,委托公用事业局在授权范围内代为
审批。
五、公用事业管理局应加强与规划局、社发局的沟通,在接到申请后的15天内给申请人明确答复,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执法局进行跟踪监督。
六、申请人在申请户外广告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2)广告合同;(3)广告样件;(4)场地使用协议。
七、下面几种属禁止设立户外广告的情形
(1)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
用的;
(3) 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 利用公物墙体、山体护坡等区域实施油漆喷涂、
喷绘广告的;
(5) 其它禁止设置广告的区域。
八、户外广告的设立必须注重美观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