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建设工程合同书
单位:寿光市农业技术服务站联系人:桑经理 电话:13780839198
一、工程名称:温室(立柱钢架结构)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总造价:万元(税前;税后)。
四、大棚承包单价:万元(按实际价目表)。
五、施工标准:工程使用的材料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质量按行业标准或按当地执行标准施工。注(附有材料报价表和温室施工图纸)
六、甲方权力及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管工程质量,材料标准及工程进度。
(2)、保证水电路三通,并无偿提供使用,施工地段场地平整。
(3)、负责棚区内的社会关系协调及治安安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5)、因场地水多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排水。
(6)、分布分项验收,以免完成工后发生质量纠纷。
七、乙方权力及义务:
(1)、必须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对工程质量全面进行负责。
(3)、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期交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果出现工程款拖付及拒付时,乙方有权停工,并追回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5)、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注(天灾、大风、暴雪、洪水浸泡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甲方使用和维护温室不当出现问题除外)。
八、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1%
2、机械进入场地,甲方付工程款总造价的30%
3、买大棚材料钱付30%
4、挖完墙体时付20%
5、卷帘机安装前付15%
6、完工后扣4%作为维修费,一年内五质量问题时,甲方一次性付清。
7、施工日期:开工年月日,到主体完成年月日;注:(阴雨天气、停水、停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工期可须延)。
8、温室头小屋、场地排水等工程甲方负责,不在乙方工程量之内;本合同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出现争义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市县人民法院伸裁。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