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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2: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太平镇委员会 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辖区各部门、单位:

为全力打造平安和谐太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以调促和”,规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镇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提高基层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万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万委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太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突出基层和行业(部门)重点,充分发挥和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基本原则。合法自愿原则,公正高效原则,便民利民原则。

3、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全镇每一个村(社区)、组和各部门的调解组织网络,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行政调解率达8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村(社区)、单位,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非正常访零进京、蓉,确保不发生在全省、达州市、万源市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

4、建立“大调解”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刘仕勇、镇长赵星江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维稳信访办。

5、建立健全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镇党委书记刘仕勇兼任主任,党委副书记杜道军担任专职副主任,负责综治维稳群众调解工作。中心主要负责排查镇内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培训辖区调解员。协调中心在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健全村(社区)、单位调解室。健全村(社区)、单位调解组织和工作机构,扩大调解网络,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各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联户(10户)设立1名调解员,并兼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员。

7、扩大调解网络覆盖面。积极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医院、学校等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调解组织”。

三、健全“大调解”协调运行机制

8、充公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每半月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隐患,建立排查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适时分析、研判本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并及时上报;完善组、村(社区)、镇三级逐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要充分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不轻易将矛盾纠纷引入行政裁决和司法渠道;对调解不成的或有可能激化的,要主动衔接、及时报告。

9、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充分发挥政治、组织、管理优势,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坚持调解先行,综合利用行政、政策、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辖区相关的民事纠纷,确保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区)、单位内部,避免进入诉讼和上访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党政领导每周轮流到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坐班接访。与民生利益直接相关的部门领导每天轮流接访;完善干部下访制度,组建下访工作组,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组织的方式,坚持开展下访活动,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责任部门调、分管领导调、主要领导调”的四级调解机制,重大疑难案件由“一把手”亲自主持调解;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

10、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后盾作用。支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建立立案、审判、申请再审阶段的调解制度,大力推行立案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强诉前分流,对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渠道,或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尽量把调解化解在诉讼之前。

11、健全“大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三大调解”之间的流程,建立健全调处材料移交、立案前告知、审理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制度;整合调解力量,建立健全调解指导员制度、调解员担任陪审员制度、特邀调解员制度;加强“大调解”的效力衔接,对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确保其法律效力;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视情况组建包案工作组进行调处;建立“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保障机制

12、加强组织保障。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维稳信访办。

13、加强人员保障。镇机关配备3名专职人员:张明芝、熊道松、杜发树。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配齐配精专职人员,并按月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专职人员综合素质。

14、加强经费保障。依据有关规定,按全镇人平0.50元拨付调解工作经费,并将平安创建经费专项用于综治调解维稳,专款专用,对解决纠纷个案实行“以奖代补”,努力为“大调解”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15、加强调解中心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16、实行问责制。首次接待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部门单位、村(社区)是负责单位、责任人,必须负责调解、引导,力争矛盾不上交、不外交,对未履行首问责任的,实行责任追究。

17、加强考核奖惩。对村(社区)、辖区单位及各部门的调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

1、太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太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成员名单 2009年9月23日 附1:

太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仕勇 镇党委书记 人大主席

赵星江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杜道军 镇党委副书记

张布琼 镇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张 蓉 镇党委委员 人大副主席

郭纯波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曹绍绪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骆协建 镇党委委员

施玉川 镇党委委员

张 耒 镇党委委员 成 员:张天玉 镇党政办主任

侯红星 东城派出所所长

刘浩平

张劲松

熊道松

钟克劲

李德波

成家超

李文尧

杜发树

赵 蓉

张华清

左俊玲

田崇全

王清华

何 莲

赵希明 , 谢良明

鲜权章 西城派出所所长 青花派出所所长 镇司法所所长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镇计生办主任 镇财政所所长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镇安全维稳信访办主任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东城社区总支书记 新华社区总支书记 古马儿社总支区书记 燎原社区支部书记 裕丰社区支部书记 秦川社区支部书记 银铁社区支部书记 状元社区支部书记

胡勇安 红岭寺村支部书记

王成良 庙沟村支部书记

马振军 新庙子村支部书记

谢贵平水窝子村支部书记

张瑞权 快活坪村支部书记

邱洪军 杜家坝村支部书记

蔡登勤 鞠家坝村支部书记

龚吉兴 斑竹溪村支部书记

李德平石岗村支部书记

袁际刚 坪长村支部副书记

蒋仁宽 牛卯坪村支部书记

李明菊 四合村支部书记

周光阳 孔家山村支部书记

彭安全 先农坛村支部书记

冯思兵 毛坝子村支部书记

附2:

太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成员名单 主 任:刘仕勇 镇党委书记 人大主席

副主任:赵星江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杜道军 镇党委副书记

郭纯波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曹绍绪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成 员:张天玉 镇党政办主任

侯红星 东城派出所所长

刘浩平西城派出所所长

张劲松 青花派出所所长

熊道松 镇司法所所长

钟克劲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德波 镇计生办主任

成家超 镇财政所所长

李文尧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杜发树 镇安全维稳信访办主任

赵 蓉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胡国伦 太平片区教育联络处主任

蒋坤元 太平国土所所长

张明芝 镇安全维稳信访办工作人员

“大调解”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大邑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调解”工作集中宣传方案的通知》(大调解办[2010]1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大调解”工作实施

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大邑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调解”工作集中宣传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大调解“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化解我局统筹城乡建设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和现代田园城镇示范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在加强城市管理,维护人民利益、构筑和谐社会、筑牢党的执政根基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大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机关“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陈道熙

副组长:李维谦、蔡亮、林强、王君

成员:王西强、朱迪萍、韩兴辉、王泽庆、曾严、何陈

濠、黄静、孙念国

“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办公室主

任由王西强担任。

三、宣传内容

(一)“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组织构架、发展状况及工

作流程;。

(二)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

取得的成效;

(三)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

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大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先进事迹,相关典型

案例等。

四、宣传方式

(一)利用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提高“大调解”工

作的社会影响力。

联系、配合今日大邑、大邑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在报纸开辟宣传专版、案例讲解、调解员先进事迹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大调解”工

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二)积极发挥自身信息平台的作用,强化“大调解”

工作的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政府网、局域网、简报等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向各类信息平台报送稿件,报道我局对“大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传递工作动态,挖掘先进事迹,报告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案例,撰写调研文章,交流工作经验等,及时、全面、深

入地报道“大调解”工作。

(三)广泛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大调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内开辟“大调解”工作宣传栏,大力宣传“大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地扩大“大调解”工作宣传的覆盖面。要发挥宣传标语的作用,在人口密集或人流量大的地方悬挂“大调解”宣传标语横幅。制造声势,为“大调解”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彰显“大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印制和发放“大调解”工作需知,宣传“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基本知识,组织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接受居民的现场咨询。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我局“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为“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

舆论氛围。

大邑县城市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海陵区凤凰路街道“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区“大调解”工作意见,2008年,我街道进一步调整并逐步理顺了街道调处中心工作关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有效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效能作用,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深化平安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巩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凤凰、构建和谐凤凰,实现长治久安的一项长效机制和战略性措施,摆上重要位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执行苏办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履行“大调解”工作职责,强化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大解决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力度。

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在平安海陵建设中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意见》(泰海委办[2008]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理顺指导关系,增强整体合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下开展工作。街道调处中心要加强对各村、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的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

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听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情况汇报,关心和支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大解决处理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造成大量矛盾纠纷积压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大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领导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真正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将矛盾纠纷调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调处中心办公用房、交通、通信、工作补贴等实际问题。

二、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工作的突出作用

加强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切实按照《泰州市市(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考评标准(试行)》的要求,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实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改善工作条件,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真正把调处中心建成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中枢机构和工作平台。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要按照“六有”(有统一标识、有统一印章、有统一徽章、有调解室、有工作台帐、有档案柜);“四规范(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规范、人员规范);“四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外来人口聚集地的调解组织,注重依托工会组织重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和市场管理机构,在居民小区和专业市场组建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探索和拓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延伸扩大“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要优化队伍结构,严格用人标准,选拔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熟悉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参加调解工作。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宗旨教育,增强调解人员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以人民利益为重,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的服务和帮助。加强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三、优化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大调解”工作的各种资源

协作配合、联调联动是“大调解”机制的优势所在。在通过强化协调机制,规范协作配合、联合调处的具体程序,落实联合调处部门的相关责任,不断增强重大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效果。

要进一步整合上下级之间的调处力量,强化上下联动。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对一些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要在做好钝化,控制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加强沟通联系。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调处工作的指导,对基层需要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协调解决,真正使上下级和条块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要进一步整合部门之间调处力量,强化左右联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对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调处化解,决不允许把矛盾纠纷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互相配合,通力调处。对于群众反映不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然后移交有关部门调处,防止漏管失控,激化矛盾。

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强化整体联动。各单位要运用社会化的思路,进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创新,在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体制内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要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协调联动,积极倡导和动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通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志愿者队伍和调解员协会等形式,把社会各界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士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不断壮大“大调解”力量,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四、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大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按照“简便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和“统一受理、归口管理、分级处理、限期办结”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调解工作质效。

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防控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报告的通知》(苏调联办[2007]2号)和《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泰综治办[2007]4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员、村(居)调委会、镇(街道)调处中心三级预警网络建设。信息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迅速上报。街道调处中心必须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掌握社会矛盾苗头性问题和矛盾发展趋向,一旦出现情况,调解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变坐等调解为主动预防和调解,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制定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尤其在建设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工作中,更要妥善处理。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街道调处中心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村(居)调委会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应及时排查,及时分析和统计汇总,准确填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一级调处中心。

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完善调解程序,通过调处中心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理协调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导群众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采取民主恳谈会等听证对话方法,把矛盾纠纷当事人、有关部门、当事人的亲友邻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请来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对话、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

健全接边地区联防调机制。进一步密切接边地区的关系,健全联防联调组织,完善联防联调制度。要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在敏感时期及时排查,不断完善互访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排查、联合调处等制度,有效化解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维护接边地区社会稳定。

健全检查考核机制。要尽快制定出台“大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确定主要考核标准(包括矛盾纠纷受理率、调处成功率、集访、越级上访、民转刑案件的下降情况,公安、法院有关案件立案受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把“大调解”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进行考核,要对在“大调解”机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大调解”工作良好氛围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建立“大调解”机制意义的宣传力度,大力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服务指南、联系卡和社会公示服务场所、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调解”机制的工作宗旨,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让群众知道有了矛盾纠纷找“大调解中心”。同时广泛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宣传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大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每年要确定一个月为“大调解工作宣传月”,大力宣传“大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大力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大调解”、信任“大调解”、拥护“大调解”、支持“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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