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建设财务资料;
二、项目建设工程资料:
1.项目批准建设的相关文件;
2.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招标控制价及电子资料)、招标答疑、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等;
3.投标文件(含电子资料);
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工程开工令;
5.工程有效签证、设计变更资料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纸;
7.地质勘察资料、工程监理资料、施工日记;
8.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资料);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决算核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10.工程决算审计协议书;
11.建设单位审计承诺书、审核意见;
12.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备注:(1)建设单位有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合 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2)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必须由专业工程造价人员承担,其封面必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编制人员执业专用章;(4)工程结算及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于审计前报送齐全,审计实施中不接受增补的结算和签证的报送;(5)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须加盖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章;(6) 所有报审资料必须装订成册。(7)以上报审资料除工程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工程监理资料、施工日记外审计结束后均不退还,由我局存入档案。
《审计通知书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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