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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扑火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承德县双峰寺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2005—2006年度)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毁灭性大、难以扑救的特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会给森林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自然情况

本镇位于承德县西北部,北纬41°,东经118°,东接仓子乡,西南与承德市接壤,北邻高寺台镇。镇政府距县城34.4公里,距承德市7.5公里,101国道从我镇东西穿过,全镇东西宽16公里,南北长15公里,总面积125.13平方公里,地处承德盆地,海拔250-400米。武烈河由北向南贯穿全镇。

本镇辖18个行政村,50个自然村,143个村民小组,7946户,24930口人其中农业人口23608人。全镇有医院2所,中学2所,小学14所。

第二节 森林资源现状

耕地面积17040亩,森林面积106172亩,其中:有林地26304亩,疏林地112亩,灌木林地2954亩,未成林地64677亩,宜林地12125亩,退耕还林地7872.5亩,荒草地面积108807亩。

镇域内大部分森林资源分布在小井、老西营、三道河、贾营、平房沟、干沟子、下南山、上窝铺、西坎等村,以油松、刺槐、杨树为主,灌木主要是荆条、酸枣、山杏和榛柴。

我镇是承德市的北大门,是国家森林火险重点防火区域,近几年经过“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世行”工程造林、首都周围绿化、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一系列林业工程的实施,有林地面积不断扩大,林木蓄积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林内可燃物也随之增多。由于近年来气候异常、干旱少雨、防火期内大风时日增加,所以,森林火灾火警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愈加严峻。

第三节 森林防火现状

一、防火组织机构

根据镇域的特殊区位和防火工作实际,镇政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政府镇长任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农业的副镇长----

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镇政府在财政资金非常紧缺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配备防火专用摩托车三辆,并且装备了警报、扩音设备,专用于防火的宣传、紧急扑救;建立了防火专用库,配备二号防火工具100把,刀锯5把,斧子5把,铁锹20把。

三、扑火队伍建设

镇政府建立镇级扑火队伍1个,队员50人;18个行政村按要求人数全部建立了扑火队。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一节 预防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镇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明白纸、板报、宣传栏和专用宣传车(摩托车)等形式加强宣传;各中小学校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教育课;镇与村、村与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学校与学生家长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地堰、烧茬子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本镇重点防火区域

针对我镇实际,小井、老西营、三道河、贾营、双峰寺、平房沟、干沟子、上窝铺、下南山、西坎、甸子等村为重点防火区域。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燎地堰、焚烧果园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加大防火巡逻检查力度,切实做好火情监测,不留盲区,特别是重点林区、城区周边、公路两侧和旅游景区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第二节 队伍建设

防火期内,镇护林防火办公室明确:每个双休日由一名防火办领导重点值班(除正常的值班外);护林员每天全方位巡逻;各村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

镇、村按要求已经成立应急扑火队,并且24小时待命;镇防火器材库专人管理;确实保证队伍随时拉得出、工具用得上。

第三节 制度建设

一、值班制度:在防火期内,镇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到岗;各村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并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联络;编排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

二、巡查制度:在防火期内,各村对重点区域每天必须巡查;护林员必须天天巡查;镇防火办不定期抽查;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一节 报告制度

一、报告程序:巡查人员或各村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后,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责任制,必须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且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情发展趋势、火场气象信息、已出动或到达火场人数等及时上报县防火办。

二、就地处理:发生火灾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村、镇要按照《预案》对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理。

第二节 火灾扑救

一、指挥和扑救原则 指挥原则:

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扑火作战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上级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部队参加扑火时,在当地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由部队首长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扑火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保障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

(二)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三)坚持重点扑救,快速反应,一举全歼的原则;

(四)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部队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五)坚持分段包干,落实责任的原则。

火场直接扑打火线要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训练的预备役部队、驻军、武警部队;火场清理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当地村级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当地林场或村级扑火队为主。火场出现以下情况时采取围而不打战术:火势凶猛,风向不定;地形复杂山高谷深;夜间火场,恶劣天气。

二、扑救预案的启动镇防火指挥部(简称镇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一) 镇域交界处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五)国有林区和集中连片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八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七)需县支援的森林火灾。 发生火灾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扑救森林火灾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镇人民政府或国有林场管辖范围,由镇或国有林场防火指挥部依照本级、本单位《预案》直接处理,国有林场服从于所在地镇防火指挥部指挥。接到报告后,镇防火办主任要根据火灾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和村有关领导一起组成协调组,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促火灾扑救工作,同时掌握火情的发展态势。

三、扑火队伍的调动

(一)队伍编制:镇级《预案》扑火出动力量实行“梯队”制,全镇扑火力量分三个梯队,一旦实施镇级《预案》,由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镇扑火队和火灾所在村的扑火队。 增援梯队:国有林场的扑火队和相邻村的扑火队。 预备梯队:驻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

(二) 调动程序:实施本《预案》时,镇指挥部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镇指挥部依据火灾情况,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主力梯队赶赴火场。也可根据情况,就近调动增援梯队和预备梯队兵力赶赴火场。

第二梯队:在主力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镇指挥部决定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部分增援梯队兵力,组成第二梯队。

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兵力补充的情况下,请示县指挥部决定调动预备役部队、武警应急分队及驻县部队兵力组成第三梯队。

第四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预备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控制,或者火势有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时,由县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协调调动相邻县主力梯队兵力组成第四梯队。

四、指挥机构的设立

(一)镇指挥部是镇级扑救森林火灾的最高指挥机关,有权调动全镇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接到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后,必须服从。对于不服从命令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指挥部可以就地给予处分,后履行程序。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简称扑火前指)是指挥部派出的一线指挥机构,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4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镇人民政府或国有林场扑火前指要组建到位。8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县级扑火前指要组建到位。短时间内能够扑灭的火场可不设扑火前指,由专业扑火队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

(三)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

组成:扑火前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总调度长和各工作组组成。

职责: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决策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组织全体扑救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指挥长(陈际忠,镇政府主管农业副镇长,镇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手机13653243088):全面负责火场的扑救工作,确定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 3 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指挥长(吕振武,镇武装部部长,镇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扑火队队长,手机13833409378):协调指挥长监督检查扑救指挥组、公安组、通讯信息组的工作落实情况。

副指挥长(刘振华,镇政府主管科技副镇长,镇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手机13731407371):协调总指挥监督检查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的工作落实情况。

总调度长(张忠,镇林业工作站站长,镇防火指挥部成员,手机13932463319):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情况报告。

扑火技术组:由承德县林业公安分局双峰寺警务区、双峰寺林业执法中队、双峰寺林场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扑火现场技术参谋,为指挥部指挥长提供扑灭方案等。组长:刘井库(承德县林业公安分局双峰寺警务区(所)所长,手机13932412789),成员:韩彦海(双峰寺林业执法中队队长,手机13343140177),王小光(双峰寺林场场长,手机13833439198)

扑救组:由火灾发生地的村扑火队、镇扑火队及指挥部调遣的其他扑火对组成,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村扑火队队长担任。扑救组的职责是: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落实具体扑救措施;负责向扑火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负责,组长:温士英(镇财政所所长,电话3040202,手机13831406608),根据前指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物资(包括扑火机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必要时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以及接收管理救灾物资。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组长:闫东(双峰寺卫生院院长,电话3040503,手机13831420869),负责组织管理现场医疗救护、及时抢救伤病员。

公安组:由双峰寺派出所牵头,会同双峰寺警务区、双峰寺交警中队组成,组长:张汉富(双峰寺派出所所长,电话3040232,手机13031421785),派出所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的保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督察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警务区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审查处理工作,督察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具体责任人:刘井库(森林公安警务区区长,手机 13932412789);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通往火灾现场的各路口、进山口的交通指引工作,具体责任人:刘仲文(手机 13832462596)

通讯信息组:由林业站和网通公司组成,组长:张忠(林业站站长,手机 13932463319)林业站负责组建火场无线通信网和报务工作,负责前指文秘工作,负责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网通公司负责组建火场网络通信工作,具体责任人:刘小东(网通公司经理,手机 3191926)

第三节 保障措施

一、通讯网络保障: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和临时通讯工具的作用,防火期内,镇防火办、国有林场、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的手机、值班电话要全天开机,24小时值班。防火办工作人员、国有林场场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扑火前指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必须及时与县指挥部通信联系。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起,扑火前指随时将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镇指挥部报告。

二、扑火机具保障: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动用当地乡镇或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第三梯队、第四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由县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

三、后勤保障:发生火灾,镇级预案启动后,根据镇放火指挥部命令,镇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行各自的放火职责。

粮食、商业、供销社等部门要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紧急情况下,对扑火应急物资,可由前指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先签收后结帐。

四、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

第四节 火案查处和宣传报道

发生森林火灾后,警务区要立即随同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及时查明原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镇防火办。前指负责为火场一线的新闻记者提供新闻素材和工作便利。新闻报道内容必须经前指审查,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火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由镇指挥部统一对外提供情况。重要火场的新闻报道由镇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报批。

第四章 火场清理和善后工作

第一节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各扑火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要组织足够的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留守,达到“无火、无火、无气”,彻底熄灭后,经扑火技术组会商并经扑火前指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镇林业站负责检查验收。

第二节 善后处理及经费负担

一、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火灾发生地的村委会办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村委会请示镇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家属安置和医疗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是国家职工的(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二、扑火经费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所消耗的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第三节 责任制度和表彰奖励

一、实行扑火前指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制。

二、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明确承担的任务,责任必须落实到带队领导。

三、由于指挥失误、组织不利、不服从命令、工作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火场失控、复燃跑火的,由镇指挥部或前指当场处理。

扑火结束后,镇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扑火工作进行点评,全面总结扑火的成功经验,查找各环节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处理意见,对扑火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一、本《预案》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镇政府备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各村、各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定本单位防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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