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
1、租用施工电梯必须选择经市建委批准的、具有施工电梯资质单位的设备。设备的规定位置应贴有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市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应贴在驾驶内)。
2、施工电梯司机必须具有市建委颁发的操作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应存有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后方可施工。
3、施工电梯进场后必须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从事安装作业。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填写安装表格。现场安全员应保存以上表格。
4夜间施工且现场照明不足时应设标识灯。
5、施工电梯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需接地。雨季施工前应遥测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雨中或雨后应检查施工电梯基础。冬季安装的施工电梯,应在结束冬施天气转暖时检查基础沉降情况。
6、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有效。并应设有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加锁。
7、应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各部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并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8、电梯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9、施工电梯基础周围应设置排水沟。
10、施工电梯遇有如下情况应停止作业;
(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
影响安全作业情况之一时;
(2)、电梯出现漏电现象;
(3)、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4)、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5)、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并影响了正常作业;
(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7)、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1、施工电梯不允许超载作业。
12、当电梯结束作业后,司机应把电梯停放在底部地面位置,并锁门切断电源。
《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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