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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公司业务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9: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训五

小额信贷公司业务

一、小额信贷公司的基本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2月26日表示央行计划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使现有一些非银行私营贷款机构合法化。按照央行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

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7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8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9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10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11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2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1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二、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特点

(一)信贷业务的区域性很强,以服务当地为主,原则上不得夸区(县、市)经营;

(二)信贷服务于农民、农业、农村;

(三)贷款种类以短期贷款为主;

(四)信贷服务比较灵活。

三、小额信贷公司的盈利模式

从注册资本来看,内蒙古东胜融丰小额信贷公司注册资本最高(5 000万元),山西平遥晋源泰、日升隆的注册资本最低,分别为1 600万元和1 700万元。因此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小额信贷公司和农信社相比,它的贷款规模实在是太小。山西平遥小额贷款公司还要求要保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8%、设置不良贷款警戒线、实施抵押担保等措施,同时还设立了风险担保基金,以发起人自有资金的10%、委托贷款人委托资金的6%作为风险担保基金,用于委托资金和其他负债资金的担保,这些规定使得本身注册资本就不多的山西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规模小于注册资本,即两家小额信贷公司的3 300万元注册资本只有2 970万元可用于贷款。山西平遥日升隆在2006年3月左右开始贷款后的四个月里就贷出1 039万,晋源泰1 600万元的注册资本就只剩下200万元,他们面临资金用光的困境。到2006年7月31日止(前后共113天),四川广元全力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当地的小额信贷需求据统计大约是1.7亿元,虽有把注册资本扩大到2 000万元的计划,但还没有实施。在这期间全力公司共计向171户贷款者发放了707万元,已经收回的贷款为130万元,但全力公司已经面临资金营运压力。 从贷款利率来看,山西平遥晋源泰小额信贷公司平均年利率最高,达20.05%,陕西户县的西安信昌和大洋汇鑫小额信贷公司最低,平均年利率为18.6%。而国际上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组织平均的管理成本是10%~15%左右;我国的资金成本若直接吸收存款则成本比较低,批发资金成本6%,市场上借款利率在7%~8%,坏账准备应该为2%~3%,2007年9月15日起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87%(小额信贷公司的机会成本),因此每笔贷款成本大约在20%以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率水平都比农信社高,比民间利率低,根本不能够实现公司正常运营。

四、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及控制

小额信贷是以农户信誉或道德保证发放的信用贷款,具有先天“风险软约束”的缺陷。研究若干个小额信贷发现,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外部风险

信用风险:信贷是以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作为担保进行的贷款。经研究发现,小额信贷所占比重较高。这些贷款由于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严重,形成的债务链脆弱,容易断裂或遭致破坏,失去对贷款偿还约束力。另外,目前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执法难度较大,执行成本高,难以对借款户的不良信用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一些农民贷款后,外出打工,常年难以见人;少数在外地站稳脚跟,则举家外迁,杳无音信,给贷后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导致催收困难,不良贷款攀升,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来源短缺。

2.市场风险:小额信贷机构用于农副产品加工业的贷款有一定的比例。由于农民贷款所从事的农副产品加工具有规模较小,收益低的特点,加上部分农民甚至在缺乏对市场、信息、风险认识的情况下,急于利用小额农贷脱贫致富,盲目投资,导致产销不对路。一旦市场发生风险,这些贷款就很容易超出农户的最大经济承受力,造成贷款损失。

3.自然风险: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回投资周期长,对自然风险的抗御风险能力相对脆弱。种植业和养殖业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贷款。一旦遭到如禽流感类的自然风险,养鸡、养鸭户就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降低生产效益,导致收入减少,还贷能力削弱,部分甚至转化为信贷风险资金。

(二)内部风险

1.操作风险:农村地域辽阔,贷款农户居住分散,每名信贷员的客户数多在80-300人之间,最高达到369.33人,加上评定、档案管理、贷款发放、贷后跟踪工作全部是手工操作,巨大的工作量导致信贷人员到村户时间较少,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跟进。另外,信用等级评定的定性指标多为评定人员凭主观意识评价,定量指标缺乏系统的发生业务档案统计,形成评价失真,增加操作风险。

2.管理风险: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往往集中于少数个人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构系统还有很大距离。而且,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缺乏完善的权、责、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很难吸引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并且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不能最大程度地控制成本与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控制 :

(一)创新信贷管理模式

对借款人信用的了解程度是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的基础,了解得越彻底,越能有效降低贷款后的道德风险。因此,小额信贷机构要想提高效益,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必须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系统的考评激励机制。通过将信贷员的责权利、风险和收益结合起来,量化考核指标,将工资与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根据信贷员贷款回收和利息回收情况制定了奖励办法:按规定时间收回98%的给予5%提成,超过规定时间5天未收回,扣罚10%。通过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激发每名员工努力工作的热情,促使他们慎重发放贷款、积极回收贷款。

(二)建立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是贷款风险控制是否到位的关键。实行全面审贷分离,及时系统地进行内部检查和稽核,保证内部沟通渠道的畅通,是控制信贷风险的有效制度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只有通过组织架构、流程与政策、风险管理工具和信息系统四方面建立信贷管理体系,控制信贷风险,才能保证信贷资金的良性运作。

1.组织架构 建立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三个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制衡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决策层专门负责风险政策的制定、检查,设定信贷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业务指引、额度设臵、绩效考核目标等);执行层负责具体的信贷业务;监督层负责监察业务执行部门的风险控制水平。

2.信贷流程与政策 根据单笔授信流程和整个流程涉及的不同内容,将整体信贷业务划分为若干个子流程,使每个子流程涉及不同的内容,保证控制信贷风险、提高操作效率、降低成本。

(1)业务计划和开发:根据当地农村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一个清晰的信贷战略和业务规划。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信贷人员走村串户、深入农户的热情和积极性。

(2)风险评估:开展信用调查,取得充足和有效的信息,进行透彻的风险评估,有利于系统地识别小额信贷业务的固有风险。通过风险评级和财务工具辅助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风险苗头及时下达预警通知书,对已经形成风险的贷款及时提出处臵意见。

(3)制定授信方案:农业生产对金融的需求具有阶段性和周期性,借贷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春时节。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根据农户的贷款用途及其未来现金流的情况,制定与贷款用途相对应的授信额度、执行利率、贷款期限,缓解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脱节的问题;同时,结合客户和交易风险等级确定贷款额度。

(4)授信审批:根据审批者的经验、知识、业绩决定其审批权限,并综合考虑农户贷款的数量、风险级别和其他影响因素,进行授信审批。在满足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的流程保持一致性和标准化的同时,发挥小额信贷操作简便、快速的特点,保证贷款发放与需求同步。

(5)授信放款:详细审阅与贷款相关的全部数据,保证准确和完整性,并清晰规定信息到达、处理、使用、检查和分发信息的方法。

(6)贷后监控:根据贷后管理方案进行贷后监控;建立预警信号识别可能出现问题的贷款。

(7)资产保全:尽早救治贷款,减少损失,对无法救治的贷款进行清收。

(8)信贷稽核:通过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减少因小额信贷机构内部极个别人“暗箱”操作而产生的腐败现象。

(9)信贷组合管理:组合分析确定信贷发放的方向和风险,对照机构的战略发展方向进行调整,并保证信贷稽核和信贷组合管理贯穿整个信贷流程。

3.险管理工具 根据小额信贷机构一般存在数据质量不足和信贷文化较为落后的情况,逐步掌握模型的应用技巧,培养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如采取较为保守的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起点,逐步调整内部数据,最终实施数量统计模型,实现精确的衡量信贷风险,优化资产质量。 4.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衡量监控与决策和工作流程管理三方面。风险识别需要确定、分析、收集和积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要素及其数据;风险衡量是使用风险衡量模型确定信贷风险,并将其运用到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中,辅助审批和进行风险决策;工作流程管理则是实现信贷业务和风险的业务操作及管理的电子化,提高业务效率,提升风险识别和规避能力。

五、小额信贷公司今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应坚持的三个方向

第一个方向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防止官方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化,是准入门槛和经营的市场化。

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试点初运营阶段,有些地方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数量控制、分配试点名额的方式,而市场基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前景及牌照价值的良好预期,申请准入较踊跃。在供求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小额贷款公司准入的审批制度将使有关部门在选择申请人时具有城市化、规模化的倾向,大企业在竞争中将具有明显优势,而众多城乡小企业将由于牌照的稀缺性而被边缘化。这将和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城乡“贷款零售商”的初衷相违背。

因此,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作用,应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弃除现有的审批制度,对符合法规规定的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其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壮大小额贷款公司队伍,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

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应完全按照市场准则进行经营,自担风险,优胜劣汰。要运用市场的手段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职能,在市场竞争中寻求发展的道路。同时,通过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制化建设和业务监管,保障公司利益,维护金融秩序。

第二个方向是坚持贷款“小额”化,防止做高贷款门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培养“贷款零售商”,提高“三农”和小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长期以来,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

其一是贷款金额较小且分散,银行对中小企业单笔贷款的成本比大企业高。中小企业通常贷款数额不高,但对银行来说,对每一笔贷款,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的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数以亿元和几

十、上百万元的贷款所耗费的人力、时间、费用相差无几,而获得的收益却远远不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贷款卖方市场的条件下,银行自然倾向于将信贷资金用于大企业的“贷款批发”业务,数额太小的贷款难以从银行获得。

其二是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较高。由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处于初始经营阶段,企业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市场认可程度仍未得到充分的检验和显现,银行发放贷款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银行出于稳健经营原则考虑,在审核贷款申请时往往倾向于大中型企业。

其三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使信贷支持难以惠及身处城乡基层的广大中小企业。近年来,随着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中心和权限的上移,身处城乡基层的广大中小企业由于地域的劣势而在申请贷款时面临较大的难度,银行信贷部门也出于信息不对称和管理难度增大的考虑而缺乏放贷积极性。因此,应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地处城乡基层、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来于基层、扎根基层、服务于当地村镇,在坚持为“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原则下,按照“基层化、点多、面广、小额、分散”的战略,积极扩大贷款对象数量和服务范围,进而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满足低收入地区融资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第三个方向是坚持“贷款公司”定位,防止将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同质化。按照《意见》的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要区别,在于其不吸收公众存款。由于不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不会存在存户挤兑等危害整个社会金融稳定的公众事件,而是在自有资金以及负债的有限范围内,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风险而从事资金拆借和贷款业务,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因此,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置相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较为宽松的监管条件以及较为优惠的经营许可,通过准予小额信贷资金较高的收益性等措施,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自觉加大对“三农”和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尽管《意见》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但我们认为这不应成为普遍适用性的一项原则。在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各个层次中,并不缺少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在。

对大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应该始终坚持“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定位和“基层化、点多、面广、小额、分散”的比较优势,通过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分工合作,解决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问题,实现自身的发展,而不是回归到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上去;对有关的决策和管理部门来说,则应该避免将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的同质化,避免机构设置的往返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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