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员考核的规定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员的思想、理论和政治素质,增强学员的党性原则,促进办学质量的提高,我们要在抓正常教学活动的同时,对所有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都要进行严格的考核。
考核办法:
1、规范入党申请书。
2、党员培训班基本采取写个人总结、大会讨论交流、演讲比赛、谈体会等方式进行。
3、对所有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即,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学习表现,包括出勤、遵守纪律、自学、听课、演讲比赛、讨论、参加义务劳动参观学习等情况全面考核。(成绩考核:党校结业综合成绩包含两个部分:平时作业(包括听课笔记、出勤、遵守纪律、自学、听课、演讲比赛、讨论、参加义务劳动参观学习等)占50%;结业考试占50%。)
考核程序:
1、所有的考核工作都在培训班结业之前进行。
2、考试由小组织部出题考试,考核以系党校和系党总支及学习小组为主。
3、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考核三好学生、十佳学子、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参考。
不予毕业的:
(1) 取消培训资格的;
(2) 综合成绩不合格的;
(3) 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请假4学时(含4学时)以下者,按党校规定延期毕业。延期毕业者需在下一期培训班开训前申请补课,选定补课内容和时间,完成后予以毕业。
党校评优
1、全勤,综合成绩90分以上(少数民族学生80分以上)可以参加评优。
2、在党校培训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这可以评优。
3、按该期培训班学员5%的比例评优。
《党校学员考核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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