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
主分人:陈益来、翁显平
我是永嘉县三江街道梅园中村村民陈益来,妻翁显平生育两个儿子,长子陈曙旭、次子陈曙凯。目前两儿子都已婚配,现有土地永嘉县三江街道梅园中村街,宗地丘(地)号B37-50-50-1,建筑面积66.24平方米,宗地建造房屋三间,面积120平方米,宗地套房一间,面积150平方米。根据现实情况,由父母做主、两儿子共同协商同意,主分家如下:
一:长子陈曙旭
二:次子陈曙凯
三:父陈益来、母翁显平二人留三江街道梅园中村街房屋丘(地)号B37-50-50-1,面积66.24平方米,做自己居住。
四:父母抚养费及医疗费均由两个儿子承担。
以上分书由父母做主,两儿子共同协商同意,按此办理,决不反悔。
主分人:
长子:
次子:
《分家协议书 (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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