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工作方案
省发改委工业发展处
省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
(2011年3月30日)
2011年,国家分配我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切块资金(工业方面)为: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八大行业项目1.68亿元、工业中小企业项目1亿元。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该专项的申报、跟踪等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通知精神(发改办产业〔2011〕622号),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项目申报程序
1、地方发改、经贸部门初选上报。各县(市、区)、设区市发改、经贸部门逐级分别初选并上报省发改委、经贸委(即发改部门报省发改委,经贸部门报省经贸委)。八大行业项目于4月10日前、中小企业项目于4月20日前盖章上报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上报时须带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材料原件。
2、省发改委和经贸委联合进行项目审核及上报。省发改委和经贸委经办处室按统一的原则筛选项目(有关材料需审查原件,争取实地调研部分项目)。4月15日前共同拟定上报国家的八大行业项目(一上),提交两委主要领导审定。4月25日前共同拟定上报国家的中小企业项目及申请资金补助额,提交两委主要领导审定。
项目筛选原则:
1、符合发改办产业〔2011〕622号文规定的工作重点(其中外商控股项目、八大行业外项目、本专项已安排过且未验收项目不受理);
2、完成申报项目的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并 1
已开工;
3、企业资产负债率<70%;
4、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及以上;
5、形象进度即投资额完成不超过50%;
6、中小企业项目土建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发改办产业〔2009〕1686号文规定)。
资金安排标准:
1、八大行业项目按发改办产业〔2011〕622号文规定,原则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6%或固定资产贷款的10.8%安排,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视项目数量和投资额而调整;
2、中小企业项目视项目数量平衡测算,其中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3、各设区市发改委、经贸委联合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八大行业项目“一上”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以及通过省里审定的中小企业项目,由各设区市发改和经贸部门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通知相关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项目也可按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由企业自行编制),并联合正式行文上报要求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文件(八大行业项目上报时间另行通知,中小企业项目于5月10日前上报)。
4、省发改委和经贸委联合委托省工程咨询中心对八大行业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审查(中小企业项目按规定无需委托评估)。委托评估审查经费各半。
5、省发改委和经贸委联合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要求下达投资计划(八大行业项目“二上”)。
6、项目补报。按发改办产业〔2011〕622号文规定时限内,原则上由未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发改或经贸部门)重新按以上程序筛选补报。
二、有关工作分工
1、联合办文。联合报上级部门的文件以及转下达投资计划的文件由发改部门主办。八大行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由省发改委主办,中小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由省经贸委主办。
2、项目进度信息上报。项目投资进展及资金到位情况等信息上报工作仍由省发改委负责、经贸部门协助。各设区市信息上报工作自行商定,由发改部门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3、项目检查监督。按闽发改工业〔2010〕784号文执行。
4、项目竣工验收。按闽发改工业〔2010〕784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