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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三违界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6: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三违界定

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虚报、瓦斯抽采钻孔和瓦斯抽采量。

4、一风吹排放瓦斯。

5、测气员、安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6、严重违章放炮。

7、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8、“三专两闭锁”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败。

9、石门接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工作。

10、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11、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专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12、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点专业。

13、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14、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15、年度内触犯其他严重“三违”的,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16、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17、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18、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摘牌、谁送点”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19、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20、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一、共用部分

1、酒后入井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烧焊火种除外)。

3、不携带身携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4、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

5、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6、特殊岗位(安测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绞车司机、扒矸机司机、皮带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押车工、瓦斯抽采站司机、斜井扒勾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班中脱岗或睡岗的。

7、因工作原因对安检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8、安检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除现场出现特殊

情况外)。安检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

9、盗窃或人为损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的。

10、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的。

二、“一通三防”部分

11、未按措施要求配专职局扇司机的。

12、擅自停、开局扇的。

13、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的。

14、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等措施控制风量的。

15、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16、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的。

17、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的。

18、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19、跟班人员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

20、没有按措施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校检)孔超前距的。

21、未标注或涂抹、移动防突标注的。

22、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搞作业的。

23、煤巷打钻无风水联动装置的。

24、施工完的钻孔未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封孔的。

25、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泵、倒换泵的。五措施调整抽采系统的。

26、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孔、顶钻、夹钻、吸钻、孔冒白烟等)不处理不汇报擅

自离开现场的。

27、正面钻孔孔口,进行封孔或拆卸钻孔闷盖的。

28、打钻地点没有按措施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

29、擅自在监控中心终端安装与监控系统无关软件的。

30、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31、非放炮人员做炮头或联接母线的。

32、擅创放炮警戒区的。

33、未经验炮就进入工作面作业的。

34、在旧眼、残眼中打眼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

35、斜巷提升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的。

36、斜巷提升时信号工、扒钩工不进入躲避硐的。

37、斜巷安全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斜井上口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的。

38、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绞车或扒矸机的。

39、用矿车或电机车顶开风门的。

40、电机车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不鸣笛示警的。

41、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的。

42、电机车在运行中,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的。

43、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柄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

的。

44、严重“三违”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外的失爆现象的。

45、非专职电工打开在用电气设备的。

4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前、未切断上一级电源、电气开关未闭锁的。打开电气设备未按

规定检查瓦斯的。打开电气设备后未验电、放电的。

47、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的(事故

状态、应急处理除外)。

4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的。

49、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未安设接地极的。

50、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的。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的。

51、绞车、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启动前不发送开车信号的。

52、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路故障的。

53、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未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的,未对工作面输送机

施行闭锁的。

54、乘吊桶人员不戴保险带的。

55、在井口1m范围内或高空作业不戴保险绳、使用的工具不采取防追物件的。

56、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措施采取防倒措施或穿鞋的。

57、工作面在用单体支柱连续三根初撑力低于规程规定的。

58、采煤机滚筒上、下3m范围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的。采煤机运行时,人员进入滚筒

上、下3m机道范围内的。

59、转载机运行时,在未封闭段进行挑、改棚作业的。

60、不经“过桥”而直接跨越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或未封闭段转载机的。

61、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的。

62、掘进工作面规定迎脸挂网防护范围内,未防护面积达到0.25㎡及以上的。

63、锚喷支护巷道,锚杆托板未能紧贴岩面即进行喷浆作业的。

64、处理堵塞的喷浆管时,喷射枪口对准自己或他人的。

65、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的。

66、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而启动综掘机的,综掘机运行时,人员进入回转台前方的。

67、综掘机停止工作和检修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机切割头落地、未断开综掘机上的电

源开关、未断开磁力驱动器的隔离开关的。

68、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而启动耙装机的。耙装机耙矸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内的。

69、耙装机的耙斗导向轮固定在支护锚杆或金属支架的。

70、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71、独立巷道改棚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的。

72、改棚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一次拉改两棚以上的。

73、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的。

四、地测防止水部分

74、

75、

76、

77、

78、

79、

80、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误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的。 故意破坏工广内三等测量控制点及其设施、井下7级测量导线点。 地质调查造假的。 测量人员未按规定检测检查及复测付算的。 矿井水情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对出水点(区)进行调查观测的。 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继续作业的。 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等积水区域,未编制防治水害安全措施的,或有措施而不执行

的。

81、使用煤电钻等非钻机设备探放水的。

82、探放水不按措施设置孔口管或造成探放水失控的。

83、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仍然装药放炮的。

84、钻眼法成井的井筒或位于岩溶陷落带(柱)影响区的井筒,不执行人工定期检查、

观察制度,发现出水异常后不及时汇报的。

电气设备失爆(五类)现象: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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