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李科长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2.24[1]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1: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培训动员会材料四:

西安市灞桥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和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西安市灞桥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政策解读

(一)制定《西安市灞桥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灞政发[2011]2号)文件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文件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生活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5]4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8]84号)

(二)制定《西安市灞桥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 行)》(灞政发[2011]2号)文件采用了目前国家省市现行的有

— 1 —

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采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最优惠政策标准;

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优惠政策折算确定;

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参保最优惠政策确定; 新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纳入城镇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政策体系。

(三)《西安市灞桥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灞政发[2011]2号)文件所称新征地农民身份的确定

根据市政发[2008]84号文件精神,灞政发2号文件所称新征地农民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含国家、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集体土地实施统一征收时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18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员;对因城市改造扩建的“城中村”,均列入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下列人员不属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了调剂土地的;土地被征收以后,政府已作适当安排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土地被征收后,已享受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且户口已迁往外地定居的;保障范围内人员在服刑期间的。”

— 2 —

(四)新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的政策规定

按照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05]45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好被征地农民享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在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本地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五)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经办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经办。

(六)登记申报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村组为单位,在土地被征用时,实行一次性登记申报认定,统一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市级经济开发区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由其管委会、相关街道负责组织登记、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我区项目征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由各街办负责组织登记、申报,并提供有关土地征用资料和经公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组居民名册、经村组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参与土地补偿分配的人员名册。

— 3 —

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认真填写《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有效的所居住村组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核定缴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核定、建档工作,经办中心根据共同核定确认的参保人员资格情况,按照《西安市灞桥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灞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核实缴费金额。

(八)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下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260元。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集体和个人缴费储存额的剩余部分全部退还其继承人。

(九)接续管理

新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前到用人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参保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企业养老保险机构经办,享受相应的待遇;退休前没有用人单位的被征地农民接续养老保险工作,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待遇,或按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员缴费标准补足差额部分,达到退休年龄前1个月,按被征地农民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 4 —

对已按月享受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经办机构每年3至4月份组织一次全面的生存状况核实确认。对已死亡的,其亲属没有及时申报,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追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筹措发放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政府从以下三个方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发放长效筹措制度。

从新征地两费提高部分中统一扣缴划拨; 从新征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

将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不足时由同级政府财政兜底。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独立建帐,独立运行,专户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支付。

(十一)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

被征地农民以村组为单位,可按规定参农村合作医疗。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低保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十二)新征地农民享受的相关政策

新征地农民可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按低保政策予以落实。新征地农民可参加免费培训,申请小额贷款创办企业,贷款额度3-8万,贷款期限一

— 5 —

般不超过两年。合伙经营创办企业者,合伙人数原则在15人以内,最高金额可达30万元以内。属微利项目财政给予贴息。

二、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一)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制定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的规定程序办理。

(二)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确认,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的原则,坚持涉及农户为主,新征地老年人为重点,年龄从大到小排队。

(三)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编制工作要与社会稳定工作相结合,做到既客观公正,又谨慎保密。宜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先在征地申报前做好方案预案的编制,待土地审批后,根据客观情况具体落实社保方案。

(四)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要以最初的社保方案为依据,按照落实程序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五)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的基准日要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日为准,进行人员的确认和基金的兑现。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6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推荐)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用户手册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临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南通市区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推进会

青岛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李科长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2.24[1]
《李科长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2.24[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