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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22:1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古蔺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也事关城市形象和未来发展,为切实贯彻落实部、省、市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工作精神,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县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教育建筑工程,医疗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安置换房等民生工程。

(二)治理重点

建设工程五方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外墙和卫生间渗漏、现浇板开裂及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综合素质偏低、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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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和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不按照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供应混凝土,有资质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技能培训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市场诚信普遍缺失等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统一领导全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二年行动工作,制定部署全县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抽查督查,汇总有关工作情况等。各职能部门质监、建管、安办、城建监察、城建档案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具体治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系电话:

联系人:

四、工作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一是要求项目开工前,— 2 —

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二是明确建设单位是永久性标牌设置的责任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市有关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三是要求建设单位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执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反复出现此类问题的,从严惩处;情节恶劣的,限制或取消其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经济、诚信、执业和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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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制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对于2014年9月4日之前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在全面检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2014年9月4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的违法行为,互相监督,长期治理。检查组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强化监管保障。一是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二是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 4 —

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四是监督机构从源头上对产业化部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延伸管理,不断强化产业化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制定完善产业化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认真执行《泸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泸住建发〔2014〕163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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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积极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施工企业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五、时间安排

本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9月,集中两年时间进行全面治理。

(一)第一阶段(2014年9月~2015年8月)

企业自查存在的问题,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

1、企业自查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1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 6 —

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我县监督复查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3月,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辖区内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检查结束后,于2015年3月中旬前,将复查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复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4、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3月~7月,县住建局将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改进方案,形成总结报告。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上报、通报。

(二)第二阶段(2015年9月~2016年8月)

针对第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及共性问题,提出第二阶段专项治理目标。

1.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9月~12月。

2.我县监督复查阶段:2016年1月~4月。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复查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结果抽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7月,住建局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复查整改情况采取不定期、不通知、暗访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住建局将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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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上报、通报。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自身建设、经营管理的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二)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切实把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以监管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的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围绕建筑市场中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主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越级勘察设计、无证施工监理、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各地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处理;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的措施。建立建筑市场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市场行为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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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招投标、限制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并逐级上报、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

推进我县建筑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规范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监管、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抓手。尽快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加快建筑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方案要求在11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书面上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是为提升我县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村镇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针对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和质量状况,密切配合住建局,确保两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我县将针对本地主要质量通病,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建立巡查制度和通报制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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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巡查相结合;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通过严格细致的各层次的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针对不同程度问题采取计分处理、约谈、通报、媒体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和手段,确保全市范围内工程质量形势稳定。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企业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把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作业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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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两年质量治理行动所需资料目录

两年治理行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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