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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专项方案已改动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5: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02标

创卫专项方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02标

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具体实施方案 .....................................................................1 3.1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1 3.2创卫措施 ..........................................................................1

四、创卫目标任务分解 .................................................................6 4.1公共场所卫生 ....................................................................6 4.2生活饮用水卫生 ....................................................................6 4.3传染病防治 ........................................................................7 4.4除四害 ............................................................................7

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02标

创卫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理)办法》

二、工程概况

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02标,工程位于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工期为310日历天,从莲花客运站(不含车站)到白莲洞站(含车站),共计五站五区间,线路长度约6.36km,全为高架线,共设5个车站,分别为龙珠河站、响水河站、洛维工业园站、都乐园站、白莲洞站。施工内容为土建施工(含车站基础及上部结构、区间桥梁及安装)、各系统预埋预留件(基础、钢板、管、沟槽)、外立面装修、防雷接地等。

三、具体实施方案

3.1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为实施本项目部的创卫目标及创卫责任落实到人,特成立项目部创卫领导小组。 组长: 王 竺 电话:18677084697 副组长:刘 然 电话:18177225260 曾昭武 电话:18176335288 张 隼 电话:18507365569 保障组:张 欢 电话:15296420857 成 员:白小兵、黄彦豪(主要负责项目部临建具体事项的落实及监督)

凡 林、谢申接(主要负责钢筋加工厂具体事项的落实及监督) 邱志成(主要负责一工区具体事项的落实及监督) 李嘉威(主要负责二工区具体事项的落实及监督)

3.2创卫目标

1 3.2.1总体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二)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

(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

(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全面动员、宣传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工地创卫氛围,并应制作环境监督栏,公布由专人负责的监督电话,由监理、甲方及广大群众对项目部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在生活区、办公区需设立专职卫生清洁员,定期定时清扫,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2.2城市市容创卫目标

(1)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2)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4)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6)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2 (7)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士、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8)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10)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士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11)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1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13)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应按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应设置专门标志。其他具有历史标志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风格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14)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15)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16)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上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17)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3 (18)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分界宜采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19)城市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20)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其造型、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3.3创卫措施

3.3.1城市道路创卫措施

(1)城市街道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2)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设施。

(3)施工现场路面划分区域,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每天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清理。

(4)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每天洒水清扫,设置畅通的排水沟,现场达到无裸露黄土,不积水、不起泥、无零散垃圾。

(5)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

(6)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 (7)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9)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

4 (10)城市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倒粪便、污水,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城市道路应定时清扫保洁,有条件的城市或路段宜对道路采用水洗除尘,影响交通的降雪应及时清除。

(11)各种城市交通工具,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防止燃油泄露。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3.3.2园林绿化创卫措施

(1)城市绿化、美化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2)城市绿化应以绿为主,以美取胜,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配置乔、灌、草,注重季相变化,不得盲目引进外来植物。

(3)城市绿地应定时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城市绿化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4)公共绿地不宜出现单处面积大于1m2以上的泥土裸露。

(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模纹花坛、模纹组字等应保持完整、绚丽、鲜明。绿地围栏、标牌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6)绿地环境应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并应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

(7)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和病虫害,定期修剪,不应妨碍车、人通行,且不应碰架空线。

3.3.3施工车辆创卫措施

(1)进出工地的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允许出入工地,拉土车、水泥车、白灰车等容易造成扬尘的材料必须覆盖,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施工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2)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因停放车辆损坏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5 3.3.3其他创卫措施

(1)不得非法占用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其用途的,必须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

(3)购置病霉防治药物及工具,定期对食堂、厕所、宿舍、垃圾台等卫生死角喷洒,达到病霉防治要求。

(4)现场垃圾集中堆放在制定区域内,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做到定期清运干净。 (5)施工污水必须经过相应处理排入指定区域内,不得直接排入管道 (6)进行开槽、打磨等容易造成扬尘的工作时必须洒水加湿,降低扬尘。 (7)振捣砼时,振动棒不准与钢筋、模版接触。装卸材料时轻拿轻放,降低噪音。 (8)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四、创卫目标任务分解

4.1公共场所卫生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从业人员“六病”调离率达到100%。

(2)设有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卫生间清洗、消毒时,做到不互相污染。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风扇清洁无尘。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2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水源防护距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2)出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3)食品生产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 (4)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及时清洗,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应设有冷荤间,做到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5)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100%,近期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的食源性疾患。

4.3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措施。

(2)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4.4除四害

(1)项目部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4)现场要进行随机检查努力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切实抓好本项目部的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

创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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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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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方案已改动

爱卫、创卫工作总结已存

建筑工地创卫方案

乡镇创卫方案

创卫整改方案

创卫活动方案

创卫专项方案已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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