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采购合同
单位名称:
责任人:
食品系列:
食品采购/配送合同
预包装食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电话: 传真:
乙方(供货方):
经营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或经营的食品一事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食品采购/配送合同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6)、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非法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许可证生产商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3.供货时效性: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甲方中午12:00前下单的,乙方须在当天配送到位;12:00以后下单的,乙方须于次日上午12:00前配送到位。
食品采购/配送合同
价格,但鉴于市场的多变性,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动进行调整,但须事前书面报给甲方,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是否调整价格。甲方不能接受乙方需要调整的价格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甲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采购。
2.每月月底至次月5日前,乙方须主动寻求甲方相关人员核对本月供货所产生的货款,以确保无误。
3.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于货款产生月份后的最迟90天内以结清乙方货款。如需转账结算的,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其开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交给甲方。
食品采购/配送合同
提供虚假购物凭证等。
7)、乙方不得使用过期食品、即将过期食品(保质期已过三分之二)、“三无”食品在甲方客户范围内举行促销活动。
食品采购/配送合同
4)、有证据证明乙方向甲方采购或验收及相关人员行贿行为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所有货款,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造假采购单据、供货凭证情形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处罚乙方不高于货款总额的10%做为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索证,造成甲方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所有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如被终止经营合同、被勒令停业整顿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无任何异议。
7)、乙方供应给甲方的食品,出现多处生产日期或保质日期、或发现生产或保质期有涂改痕迹的预包装食品,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全部货款,并有权向乙方追索“批次货款总额10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