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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1: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医医院开具医学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医学证明书。并且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有法律责任。

(二)休假证明书:

1.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可由主诊医师开具。 2.慢性病病休一个月以上的,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开具,分管院长审核,医务科签章。

3.休假证明书必须由各科室加盖诊断证明章后方能生效。

(三)诊断证明书: 1.凡需开具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开具,并逐项登记在本科室诊断证明登记本上。医务科定期抽检诊断证明登记本。 2.门诊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由门诊部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盖章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四)医学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五)医学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盖章有效。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酌情扣当事人所在科室当月医疗质量考核评分。

(七)由于违规出具医学证明书引起的医疗纠纷需承担纠纷所引起的费用,由出具医学证明书的个人承担。

(八)本规定自公布日起生效。

注:诊断证明登记本需注明开具时间、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证明书内容(涉及的特殊情况)、开具证明的医师签字、盖章。篇3:医生证明书medical certificate 医生证明书

兹证明病人王军先生,男,41岁,因患感冒,于2013.6.16入院治疗,建议在家休息一天后再上班工作。

2013年6月16日

主治医生签名:张林

主治医生本人盖章篇4: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篇5:病情证明书——

××医学院附属医院

门诊号病情证明书

医师签名备注:到一楼门诊部、新农合办公室或放疗楼二楼医务科盖章。

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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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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