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号码权益转让协议
转让方
受让方
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有关电话号码权益的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涉及转让的电话号码为:。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该笔款项于本协议签署后2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三、转让的权利:转让方基于该电话号码的完整物权。
四、转让之前该号码若存在费用的,受让方全额补偿给转让方。转让方保证该号码能够及时到有关运营商办理变更登记。
五、双方承诺均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的附随义务来保证本协议的履行。 任何人违反依照本协议确定的义务,均向对方承担本协议金额的20%违约责任,造成损害的,还须赔偿。
六、本协议签署地为深圳市福田区,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到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出告诉。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起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电话号码权益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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