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地迁移申请书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因投资发展需要原因,经股东决定,拟由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与永安街交叉路口国泰大厦二层A区209室迁往新住所:福州市南屿镇旗山路3号旗山文城三期1#楼1106单元。
本企业郑重承诺:
1、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住所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之前,不在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3、本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后,半年内不再提出住所的变更申请,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福州景峰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请时间:2016年11月7日
《企业异地迁移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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