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切实保障用车安全和行政效能,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管理暂行办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
二、车辆调配:
1、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调度。
2、机关部门(人)因公务用车,须于用车前1天向办公室主任申请派车,主任同意后,及时填写《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并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驾乘人员、行车路线等事项;
3、驾驶人员取得《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后,领取车钥匙,例行车辆日常检查;
4、在非工作时间有紧急任务需用车时,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申请,说明用途、司乘人员、用车时间和去向,事后补填用车申请单。
三、车辆管理
1、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
2、所有公务车辆待岗时一律停放在公务用车指定停车场,车钥匙交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务用车无正当理由严禁在外停留。
3、公务用车完毕,驾驶员要及时将钥匙交回办公室专管员,车辆油量保证正常行驶10公里;
4、车辆年审、车船税、保险时限,车辆管理员要及时关注,常委会机关车辆费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5、汽车用油遵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6、原则上每辆车驾驶员相对固定。
四、车辆维护
1、车辆维护年审,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事项,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审验。故障修理由修理厂技术人员鉴定后,提出的预算方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送修;驾驶员负责维修结果验收,将维修清单报办公室车管员。
2、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五、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人员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要在单位休息待命,不得擅离职守;
2、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故障行驶;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护好车辆标识,妥善保管好车上财物和行车本、保险单等随车物件。
4、驾驶人员要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章,严守保密纪律。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