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科普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共享科普资源,引导科普活动站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切实推进和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即将颁布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街道)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
二、科普活动站是指依托基层科技、教育、文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场所,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具有特定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和服务功能的基层科普设施;对于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乡镇(街道)科普活动站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指导,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应急避险、以及科学生产、健康生活、合理消费等观念和知识,促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乡镇(街道)科协负责乡镇(街道)科普活动站“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五、乡镇(街道)科普活动站的建设与管理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和关心科普活动站的建设与发展,加大科普工作投入,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有关支撑保障。
六、乡镇(街道)科普活动站接受各级科协组织的科普业务指导。各级科协组织应为乡镇(街道)科普活动站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乡镇科普活动站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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