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三衢福利院‘公办民营’协议”中
关于设施使用费承担主体的说明 衢州市社会福利院:
我司通过招标与贵院签订“衢州市三衢福利院‘公办民营’协议”,投资主体是我司。
“衢州市天颐老人之家”是我司为该项目建立并经衢州市民政局审批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是我司全面承担协议中所有经营活动的下属单位。
鉴于财务独立核算和合法管理发票需求,合同期内(二○一四年至二○二八年)与贵院签订协议中所涉及的设备使用费将由该设备实际使用主体“衢州市天颐老人之家”承担支付。
在“衢州市天颐老人之家”无力支付的情况下,我司作为投资主体;定会承担该笔款项费用的支付责任。
特此说明,由此给贵院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杭州快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设备租赁费用承担主体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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