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单位:
应聘单位:
聘请方与应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根据聘请方要求,应聘方指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根据国家法律,依法为聘请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执行任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聘请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聘请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草拟、修改、审核聘请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对聘请方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以及对聘请方下属企业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帮助聘请方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4、参与处理聘请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 1
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5、代理聘请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6、参加聘请方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办理聘请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聘请方因指定专人协助法律顾问的工作,经常取得联系。
法律顾问在工作中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聘请方文件和资料;
2、了解聘请方的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参加聘请方领导人召集的相关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4、获得为聘请方履行顾问职责必需的办公条件。
四、聘请的顾问律师在履行职责中应履行如下义务:
1、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办事;
2、应当依聘请方授权办事,不能超越代理权限;
3、不得从事有损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
4、对聘请方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取每月不定期到顾问单位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方式。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联系办理。
六、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元。于本协议生效后三
日内一次付清。如聘请方无故终止合同,所付费用不予退还。如需法律顾问到外地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其差旅费由聘请方承担。
七、顾问律师如因公外出等特殊原因,应聘方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单位:应聘单位:
代 表 人:代 表 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