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挂靠十大“行规”
证书挂靠十大“行规”
1、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3万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2、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用证单位为持证人提供社保帐户资料
3、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4、在协议签订之后,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解聘证明(盖章)和职业道德证明(盖章)、业绩证明(盖章)、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遗失补办申请表(盖章)
5、注册后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
6、继续教育后将继续教育证明盖章并寄回
7、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持证人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8、不参与投标 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9、挂靠费用是从提供证书之日开始算
10、实地查看与企业直接签约。企业需指定联系人。
《一建证书挂靠十大行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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