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职责
海门市仁济医院
1、在上级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5、经常督促检查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晋升、晋级等工作。
7、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审核财务收入开支和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职工生活,完善福利设施。
8、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医院院长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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