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开办建设工程与采购招标分公司协议
合作人(甲):×××身份证号:
合作人(乙):×××身份证号:
合作人(丙):×××身份证号:
合作人(丁):×××身份证号:
×××与×××、×××、×××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与×××、×××、×××在符合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合作开办×××××咨询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招标及采购招标代理分公司,自愿结成合作经营关系,乙方、丙方、丁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合作人按出资比例享受税后利润,并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经营成本及风险。
第二条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采购招投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第三条 四方出资比例为:×××50%;×××15%;×××15%;×××15%,另5%作为机动,由合作人年末共同协商决定如何分配。
第四条 合作年限:2012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
第五条 工作安排:×××为公司负责人,承担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并负责与总公司的联络;×××、×××为经营负责人,负责提供业务资源;×××为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事务。
第六条 财务管理:×××负责财务会计,×××负责出纳。本公司不向外借款,如有以本分公司名义的借款行为,由经办人(或参与的合作人)负责,其他人概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第八条 新合作人加入:须合作人共同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在协议范围内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出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第九条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到期后,四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各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合作人共同同意,并签字认可。所有合作人签字认可后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