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发行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和平出版社成都发行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大举(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以下教育产品的发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
教育产品:贵州省教育厅推荐书目: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
一、甲方 授权乙方代理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贵州省下列地区独家代理推广甲方扔拥有的中国和平出版社的上述教育产品,具体区域如下:
1、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观山湖区;
2、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县、大方县、金沙县、赫章县、威宁县、白里杜娟;
3、其它区域遇特殊情况再增加。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教育产品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发行工作。乙方承诺2014年秋季在其代理范围内,使用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的数量尽理达到20万册。
三、乙方的权利:
1、甲方从新华书店收到书款后,根据乙方在本协议规定地区为甲方发行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码洋的百分比支付乙方的 1
发行推广费用;其中毕节市按上述产品销售额的12%,贵阳市按上述产品销售额的20%,支付乙方的发行推广费用;
2、甲方应在收到贵州省新华书店书款后20日内将乙方应得的发 行推广费用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的发行推广费用,逾期每天支付1%的违约金。
4、如乙方没有完成发行数量,乙方和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5、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提前支付相关费用。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再行续约。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是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和平出版社成都发行部乙方:陈大举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4年月日
注:所有发行协议以此协议为有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