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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通讯报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宣传公司的典型事迹及好人好事,提高公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更好的发挥公司通讯报道队伍的积极有效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员工的现实思想,做好基本理论,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工作。

2、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利用节假日或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适时进行时事政治的学习教育。

3、及时向集团和上级职能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经验,模范人物,产品开发信息等,为集团对外宣传提供第一手资料。

4、负责宣传的员工应办好黑板报,橱窗和宣传栏。每周一版或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形势要求,增加版次。

5、努力做好各种报刊杂志、宣传学习资料的征订、保管和发放。 积极动员和发动公司员工,勤于动手,善于思考,善于观察,热爱写作。

6、定期召开公司通讯员会议,及时传达集团文化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想法和新举措。

二、任务分解:

1、财鑫讯息:生产系统每月投稿数量不得低于6篇;物供系统每月投稿数量不得低于4篇;销售系统每月投稿数量不得低于2篇;后勤系统每月投稿数量不得低于4篇。

2、财鑫网稿:生产系统3篇;物供系统2篇;后勤系统2篇;销售系统2篇,可以与财鑫讯息稿件重复,但必须有价值。

三、考核办法:

1、综合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讯报道及网站宣传工作例会,通报各部门投稿数量及上报篇数,讲评作品。

2、凡被集团《财鑫讯息报》刊登的作品,除集团稿酬外,公司另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

3、凡未被集团采用的稿件,选出优秀的作品作为公司黑板报宣传内容,根据篇幅大小,每篇可给予5-20元的鼓励奖。

4、凡被上级政府部门或外界重大刊物及媒体报道的员工稿件或诗歌,公司将加倍给予奖励;获得荣誉的公司可作为年底评选劳模的一个重要条件考虑。

5、无故不参加每次的通讯报道会议者,按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处罚。

6、通过统计,凡当月未按要求完成投稿任务的,在管理人员月绩效考评中,此项不得分;完成数量较好的可给予奖励1-2分。

糖业公司黑板报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宣传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典型事迹及好人好事,浓厚公司企业文化氛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黑板报原则是每月四期,即每周一期,内容具有可读性;雨雪天气随时更换内容和版面,原则是2天以内更换完毕。

二、每月组织检查评比四次,即每周一早上九点,特殊情况另行

通知,为集中检查时间。

三、评分标准:总分设定为100分,各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打分。

四、评比内容:

1、期数(25分):每星期至少更换一期,否则,整版不更新此项不得分,局部不更新,按其占版面比例扣分(公司重要的宣传标语除外)。

2、板报内容(35分):内容要以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事件、改革创新等为主要宣传内容,要积极向上,富有教育意义。否则,按该内容所占比例扣分。

3、版面设计(25分):整体效果欠美观扣10分,较差扣20分。

4、字体(15分):不工整扣5分,整体效果不佳扣10分。

5、各部门参加检查评比人员评比前必须到综合部集合,迟到一次扣1分。

6、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可以给予办黑板报人员每期20元的奖励。

7、对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奖励部门负责人2分,第二名的奖励1分,第三名的奖励0.5分;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扣1分。

8、在集团评比检查中,公司被评为第一名的,对相关部门另奖励2分;被评为倒数后三名的,对相关部门各扣1-3分,并通报批评。

VI系统管理制度

1、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要按照集团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在党

支部的领导下,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综合部长抓好具体专项工作的落实。

2、认真落实财鑫VI系统的要求,保持企业视觉形象的美观和规范,对于已经建成的各种设施(广告、标语、宣传栏、建筑物色彩、室内布置、花木等)要经常保持效果,对发生破损、褪色、变形等情况的,要及时申请维修;新建相关设施要经过集团事先认可。

3、坚持抓好员工行为规范的落实,在落实中以宣传、教育、纠错、表扬为主,除了对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之外,对一般的违犯规范的行为不予罚款,以批评教育为主,必须罚款的,按照《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4、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员工进行财鑫精神理念的宣传教育。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至少2课时的财鑫文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综合人资部负责。

5、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读书学习。对于读书积极分子,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呈报,经集团综合部调查核实后,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财鑫讯息》上表扬。该项奖励每名员工一年内一般只享受一次。对于通过读书学习在管理或技术方面提出创新意见的,按集团关于创新的奖励办法执行。

文化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坚持经常举行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对于积极参与者应给予奖励。

1、文化活动应以业余时间排练为主,必要时可适当占用上班时

间。脱产参加排练和演出的员工,在脱产期间享受同等在岗的报酬。对在企业内参加演出的员工可视不同情况给予鼓励。对一般参加演出的员工,可发价值20元以内的纪念品;对于担任重要角色,演出效果较好的,可给予50一100元的奖励;对于特别优秀者,可给予100一200元的奖励。对于节目创作者,按节目份量给30一100元奖励。

2、对于参加社会演出,为企业赢得荣誉者,可给予以下奖励: 县级演出(包括《八仙过海》),歌曲、舞蹈、乐器演奏等奖50元,戏剧、小品奖100元,获三等奖者奖200元,二等奖者奖300元,一等奖者(擂主)奖500元。

市级演出,歌曲、舞蹈、乐器演奏等奖100元,戏曲、小品奖200元,对获奖者,按

一、

二、三等奖,分别将1000元、500元、300元。

省级演出:不论什么节目,凡登台演出者,皆可给以300元奖励,对于获奖者,按一(包括《梨园春》擂主)、

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

3、对于在公司内举行的各种体育比赛活动,奖励办法按预先设定的标准执行。对公司蓝球队员所需的背心、短裤、球鞋,每人每年可解决一次,每人标准不得突破150元。对参加社会比赛的,县级:每人每次奖50元,对获得名次的,按

一、

二、三名,分别按队奖给1000元,500元,300元;市级:对参赛者每人每次奖80元,对获得名次者,分别按队奖给1500元、1000元、500元。

4、上述奖励资金的支付,在公司举办的活动,由公司支付,集

团举办的活动,由集团支付;凡参与社会演出和比赛活动,一律由集团统一支付。

5、各种文体活动在举办前,主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预先设定奖项、数额和评奖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评奖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6、凡在上级各种活动比赛中获奖的集体和个人,除被上级表彰外,公司将再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在月绩效考核中给予1-2分奖励;并作为所在班组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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