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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7: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1.考勤定时:员工每周正常工作均六天(其中加班一天),各科室根据岗位实际,具体安排,上下班及离岗均在门诊大厅打印指纹,作为定时考核依据。 2.考勤到位:员工应准时到岗位,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3.考核绩效即在岗的业绩如何?含完成工作指标数、协助他人完成工作情况、对医院直接或间接贡献。对于个人工作原因造成医院损失的,除陪偿损失外,还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加班按蓬安惠民医院《关于值班管理的规定》执行,请销假管理,按蓬安惠民医院《职工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执行。

三、科室负责人要“管好自己科室的人”,每天必须填好本科室职工《上班状况表》,医院考勤人员按《上班状况表》督查、核实。全院职工要做好《工作日志》,备查。

四、医院加大对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出勤考核力度。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每天要在所在科室接受考勤登记。并接受科室职工

监督。医院考勤人员对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考勤要与职工一视同仁。全院职工的上月出勤情况下月5日前统计出来。出勤好的和差的都要通报。并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各科室每月28日前书面排定科室人员下月出勤及休假日。《出勤表》排定后,原则上不调整。特殊情况,要调整的,按请假程序办。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院班子成员每月的考勤表传到科虹企业集团总公司相关部门。

六、考勤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制度及时处理,该扣钱的立即扣,该通报的及时通报。 附表:

医院职工上班状况表

科 室: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每天由科室负责人如实填写,每周一交上周“表”到 院办。 2.缺席、迟到、早退、溜岗、延长工作时间等,在备注栏内注明。

3.医院考勤考核人员每周抽查几次各科室填表和实际上班状况。篇2: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

1、节日加班;

2、周日加班;

3、夜班{含总值班};

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 上班制度

第一项 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篇3:医院考勤制度

考勤休假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以建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

医院各科室(班、组)都必须以本科室(班、组)为单位建立职工考勤表。考勤表要求专人负责填写,凡定编本科室(班、组)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出勤考核。 考勤表中总人数为本科室(班、组)的月初人数加上月内调入人数;应出勤天为每月期内日历数减去节假日后的制度工作日;应出勤天包括出勤、出差、进修、学习、外出会议等。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每位考勤对象都应按考勤表的要求每日进行考核,做到数字真实,特殊情况应在考勤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对于调进、调出人员有关科室从调动之日起在考勤表上进行增减,并在月报表中注明来源、去向和调动时间。

考勤职能科室管理隶属于政工科,各科室每月五日前向信息科报送考勤汇总月报表,政工科与信息科要定期检查各科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科室负责人对每月本科的考勤结果要进行检查,并在考勤表及汇总月报表上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妥善解决。考勤是院方对科室、科室对个人的基础考核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经查证落实将对科室负责人、考勤员、当事人进行经济

处罚。

休假制度

病假

凡我院正式职工因病需要休息者可请病假,请假者必须凭本院保健医师诊断证明交科室办理手续后方可休息,急诊时间,值班医生可开一天休息(急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出差等外出时因病所开的休息证明必须同时将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药费收据交保健医生核实签字后,方可作为休息证明交科室备查,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居住城区及本镇的我院职工除急诊和转诊外,不得在其它医院就医及住院治疗,否则以旷工论处。

病假可用其他节假日抵消。

各科室对本科职工生病住院(转载于:医院科室考勤制度)者应及时报告政工科或院工会。 事假

凡我院正式职工因特殊事情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请假者事先写出请假报告,说明事由,按批准谦虚权限办理手续,回院上班应及时消假。

本院职工每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2天,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天,外地不超过7天。

假期各科室(班、组)应严格掌握,一般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逾期者科室签署意见后主管院长审批,政工科登记备查;各科负责人请假由院领导审批,院办登记;院

领导请假由院长、书记审批。

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按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给假3天,如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

生育假

女职工生产,产前产后给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流产四个月内给产假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由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节育、晚婚、晚育假

放节育环时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取节育环时当日休息一天;输精管节扎时休息7天;输卵管节扎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节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节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7天。

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的夫妇增加婚假15天,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的妇女延长产假15天。 对于晚婚的可以优先安排结婚住房;对于晚婚晚育的工资照发,均不影响评奖;独生子女在全年发给儿童保健费三十到四十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退休金5%;终生无子女者退休时加发退休金10%,但加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

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同时放环均休息14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 年休假(工休假)

单位职工工龄满五年以上者5天;满十年以上者7天;满十五年以上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原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应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在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探亲假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在一起,或与父母不在一起,又不是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望配偶

国内职工一年一次30天;归侨侨眷职工四年一次,半年/次,不足四年一个月/年。

2、国内职工未婚一年一次20天,二年一次45天,已婚四年一次20天。归侨侨眷职工未婚者四年一次20天,三年一次70天,二年一次45天,一年一次20天;已婚者四年一次40天,工作十年以上者首次出境半年。

有关待遇

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或按医院基本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特种假:放射假每人每年一次二十天。

休假的其它规定

对于年休假、探亲假各科室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尽量做到期内休完。

科主任、护士长的休假须经分管的领导批准,有关职能科室及院办备案。

旷工处理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旷工:

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休假期已到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弄虚作假者。

对于旷工者,科室、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按有关行政法规及医院制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科室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草案)

民营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科室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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