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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4: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适当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2.1投标有效期的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均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2.2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顷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

1)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

(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1)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3)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均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均规定,因延长投际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投标有效期的天数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身能力和评标工作的复杂程度确定投标有效期。

何谓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

合同有效期

邀请函有效期

审计报告有效期

意向书有效期

集体合同有效期

职称英语有效期

公证委托书有效期

辞职报告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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