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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发布时间:2020-03-04 02:02: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疆兵团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为了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精神,结合新疆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引导学校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总体结构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制度创新,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要求,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实现在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一定突破的要求。

在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思路上,我们试图探索:成绩(学业)+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操行评语(成长记录袋)的考试评价模式,以求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在具体方式上,力图打破纸笔测试、分数评定、重在排名的单一做法,加入口试、面试及创新实践能力等考查项目。

1 在录取时,实现不以分数为唯一尺度的目标。具体设想是采取设置两条录取线的方式,要求学生必须同时达到所报考学校要求的控制标准才能够被录取。同时,各师建立推荐生制度、指标生制度和特长生制度。对于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确实学有所长的学生,以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为依据,由师教育局授权,在一定的比例内自主录取。

三、具体设想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基于国家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性质、任务的规定,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具体意见是:

l、全面设置考试科目

为了能够全面考查学生在初中阶段的学习情况,引导我省初级中学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开足、开好’’其中规定的各门学科,体现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基础性、均衡性、综合性的特点,同时也能够适当地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科目的结构为“3+2+1”。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此三科单独命题;“2”为综合理科(物理、化学、合卷)和综合文科(政治、历史);“l’’为考生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四科中任选一科。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突破传统的语、数、外、,理、化、政六科范围,基本涵盖初中开设的全部课程。同时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在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为其实现有特长的发展提供条件,逐步与目前实行的高考考试相衔接。

2 在目前条件下,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四科的成绩可由考生在所就读的初级中学取得,高中在录取时作为必要的参考。

2.考试类型多样化

除了闭卷考试外,英语考试加试听力和口语;综合理科(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加试实验操作。这样的目的是引起学校更加重视对学生英语学习过程中听、说、读、写全面能力的培养和重视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

根据兵团实际,英语听力与综合理科试验可以从基础好的到相对较弱的逐步展开。

3.考试内容

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标准》进行。要注重考查学生对重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命题将体现试题的教育性、时代性、综合性、探索性、应用性,注重中考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正确导向作用。

结合初级中学教学现状和学生实际,注重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伺题能方的考查;注重对实践能力、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试题注重体现人文精神,内容贴近学生生活、贴近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反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反映热点、焦点问题。注重学科内的综合,并适当考查学科间的综合。

重视命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对各项技术指标的把握,将适当控制难度和区分度,适当缩短试卷长度,减少题量,以给学生留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和空间。

3 在传统题型的基础上,使用新题型。一是重点考查学生对学科核心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机械记忆类试题的数量和人为编造的繁、难、偏、怪题;二是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来确定考试范围,不拔高或降低对学习水平的要求。试题素材不再拘泥于教材中的内容,鼓励设计主观性试题。三是在试题的设计中,要实现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避免机械地将考试内容分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围绕课程标准的规定,将三个方面的目标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此,建议各地在这方面要加大研究力度,并在面向广大教师征集新题型。

4.学业成绩以等级呈现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卷面以分数表达,但最终以等级呈现。

建议每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为A、B、C、D、E、F、G、H八个等级,按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

52、B占10%、C占15%、D占Z0%、E占20%、F占15%、G占10%、H占5%。总成绩为“5+1”,即五门课程(语文、数学、外语与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笔试成绩加上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四科之一的成绩。按学生人数分布情况,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四科的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划出大体的比例,这样做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和标准。“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与“学业考试成绩”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招生录取(或投档)时两者均为必要条件。

4 在高中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要作为必须的录取标准之一。学生要进入理想的学校,必须在综合素质的各方面达到一定的等级。这体现了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又考虑到了学生的个性差异及某一方面的突出能力和表现,一定程度上落实了由“择分录取”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转变。

在差额选拔时,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 评价原则

综合素质的评价遵循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内容包括每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应事先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3. 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5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学习态度、特长技能、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实践与服务(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探索与研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四类。综合素质测评要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项目的等第。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形式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A等由学校在师教育局的指导下确定,其余等级由学生所在的学校确定,D等比例一般不超过3%。

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要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底线”,并将其作为投档的“入围条件”,然后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兵团示范性普通高中有权拒绝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D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4.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相关政策由师教育局负责制定。同时师教育局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6 各初中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师实施意见的精神,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对校内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三)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录取办法,以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 建立推荐生制度、指标生制度和特长生制度。 兵团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中,要划出10%作为推荐生计划,并按一定比例分配到相关的初中学校。对于师级、团级以及职高等不同级别、属性的高中,应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

1.推荐生录取方式。推荐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3年日常学习成绩均达到A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等级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为A等级,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并报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可作为推荐生免试升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推荐生录取管理工作,逐步扩大推荐生录取比例,规范录取程序。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禁止采用单纯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机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指标生录取方式。指标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其它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7 达到录取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

自2012年起,进一步扩大指标生分配比例,将师部高中、兵团示范性高中、兵团重点高中等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到80%。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快速发展。改革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分配原则为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情况和依法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等分类分配。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减少指标生分配比例,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按规定对该校负责人给予处分。

3.特长生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学校经师教育部门批准,并在师教育部门统一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组织测试,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结果须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按择优原则录取。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应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其它科目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兵团示范性高中、兵团重点高中以及师部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和招收分配生制度。

5.团级中学将实行不填志愿,凭中考分数卡,由考生和学校双向选择,自主录取。

6.职业高中的招生可在中考结束后,考生凭准考证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根据计划自主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招志愿。

8 7.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让初中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初中的教育教学质量,从2012年开始,实行对各校学业考试成绩处全师后20%的学生人数和比例进行统计(以初三年级报考人数为准,无故不参加学业考试者视作后20%内的学生),统计结果作为各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和重点中学招生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保障措施

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考生申诉制度、监督评估、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示制度。各级师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推荐生制度的改革、特长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各初中学校及接收推荐生的相关高中要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确定参加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推荐工作程序等。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操作与实践等方面做出评价。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考生申诉制度。师教育局要自觉维护学生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考生如对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师教育局提出申诉,高中招生学校和师教育局必须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好处理。

4.监督评估制度。师教育局要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和分析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5.培训制度。师教育局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个参与综合素质评定、各项加试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等方面的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可信度。学科考试要采取命题与审题分开的办法,做到人员不交叉。

6.考试制度。兵团教育局中招办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兵团教育局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考核、评价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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