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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代建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0-03-04 05:00: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代 建 合 同 书

二O一二年十月 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代 建 合 同 书

甲方: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桃江县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异地新建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省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之一,为高速优质安全完成工程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县林业局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挥部、六家建设单位法人民主推荐的结果,已比选确定乙方作为代建公司。现按照甲方向乙方已发送的《邀约书》和《代建通知书》及乙方的《意向合作书》和《回复函》的相关条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桃江县苗圃三工区,桃江县原种场先锋塘 工程专项批准文号:桃发改行审[2012] 144 号

第二条 甲方负责和提供的条件

1、甲方提供危旧房改造工程所有政策性文件和资料。

2、甲提供建设场地三块,共计29.46亩(其中苗圃10.72亩已由甲方付讫土地补偿款,苗圃3.28亩未支付土地补偿款,桃江县林业局已垫付的原种场15.46亩土地款项未付,所有29.46亩全部没有

1 办理用地手续)具体位臵及内容见征地图纸和征地协议书。

3、甲方负责筹措资金到位,代管帐目,代付总体工程款(经乙方法人签字盖章)。

4、甲方需建房屋235套,户型按已审定的12.7米X7.5米确定(边单元超出面积不再另行补偿工程款;看守所后改变户型超出面积按600元/㎡由甲方补偿给乙方,不再另行负担税费),一至四层每户按10.5万元,五至六层每户按9.7万元,按工程进度付款给乙方。

5、乙方建完235户危旧房所剩余的土地,按照桃林字[2012]21号文件精神,按县政府批示进行操作处理(详见文件内容)。

6、甲方付款金额为贰仟壹佰柒拾柒万伍仟壹佰伍拾玖元(2376.9-199.3841=2177.5159万元)。

⑴甲方危旧房改造工程235套房屋(不含拆迁户)工程款贰仟肆佰零伍万元壹仟元整(157X10.5+78X9.7=2405.1万元)。

⑵乙方承诺每户优惠1200元(235X0.12=28.2万元)后,工程款为贰仟叁佰柒拾陆万元玖仟元整(2405.1-28.2=2376.9万元),一次性大包干给乙方经营。

⑶2012年8月2日交接已审定列抵金额199.3841万元后,工程款为贰仟壹佰柒拾柒万伍仟壹佰伍拾玖元(2376.9-199.3841=2177.5159万元)。

第三条 乙方整体承包负责事项

一、办理建设手续

1、乙方负责所建的房屋报建、报批、规划、图纸设计及审图工程检测、消防、防雷、水土检测,环境评估、建设土地、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到户办理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收取的规费和事业性收费及各种应交纳税费。具体政策按县政府桃府阅[2010]65号和桃府阅

2 [2011]20号两个会议纪要操作。

2、甲方授权给乙方,全面办理招投标手续及工程等各项事宜。如竣工手续所必须的物业资料由乙方代理完成。

3、甲方聘请招投标代理公司、监理公司、设计公司(图纸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对整体工程编织方案、组织设计、施工预算、施工进展计划、材料设备、施工区域的安全维护和管理,报甲方审议、确认并备案。

二、前期事宜

1、因甲方前期工作所有发生的费用,以双方已审核交接为依据,列抵乙方工程款。

2、苗圃3.28亩土地甲方未付款,由乙方与苗圃协商处理。苗圃建房户不负担土方和护坡工程费用。

3、29.46亩土地在刚性安臵235户后,剩余的土地用于合作开发。所得收入中150万元缴入县财政账户,用于县森林防火大楼建设,其余部分由乙方用于弥补危旧房改造的资金缺口。

4、因征用原种场和苗圃土地建房,附属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单位在各属地单位组织施工。

5、因征用原种场地皮,原有一个车库(个人所有),在建设地新房中无偿提供一个车库给库主。

6、甲方与第一期工程的水、电、下水管道、道路修建共享的费用分摊问题,具体按照2012年2月21号六家单位在林业局开会精神处理。

7、乙方带资(人民币800万元,打入甲方工程专用账户,作为保证金,在2012年7月30号已到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

8、当地和周边关系及施工环境基建麻纱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甲方协助,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9、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三块建设地皮购臵费,土方挖运、三通

3 一平(既通电、通路、通水、充填),施工区域的道路维护、修整、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铺设,管理和维修工作。建筑垃圾处理、材料和施工机械进场,安全维护和管理。

10、乙方必须在主体工程招标后一个星期内付清林业局土地垫付款及合作开发利润贰拾万共计壹佰肆拾玖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1291272+200000=1491272)。

三、主体工程修建

1、严格依法依规按房建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

2、

二、三期新建房屋235套严格按图纸施工,主体结构为桩基础和开挖基础砖混结构,房屋楼层全部为现浇。

3、室内地面水泥浆找平,内墙水泥沙灰浆粉刷找平,门框、窗户留空洞(进门口配门由甲方自行采购,乙方每户补贴300元),外墙装饰做防水砂浆,外墙贴面砖(规格、材料按照一期标准),屋面顶楼水泥浆找平,天沟排水沟贴满铺SPS,小屋顶参照一期标准,盖兰色水泥彩瓦。

4、楼梯间水泥砂浆抹平,墙面刮308(三遍),水泥浆贴脚线加刷油漆,塑钢窗带玻璃,不锈钢扶手栏杆及梯间照明安装(规划、材料比照一期)。

5、给水、排水管、厨房、洗手间、污水管安装、防水渗漏工序及试压水管密封到位,按水电图纸施工(比照一期)。

6、一层地下室设计图纸1.8米高改为2.6米高,楼层层高2.8米高,改为3.1米高包板厚。

7、甲方235套房屋比照第一期工程质量标准衡量。

四、附属工程

1、所有附属工程乙方必须先规划设计图纸,预算报甲方审议方可施工。

2、自来水工程根据建设地域和标高及建房户数,请自来水公司

4 规划设计,装表到户(参照一期标准)。

3、电力工程,请电力局规划设计,装表到户(参照一期标准)。

4、消防设施,按消防要求到位。

5、道路硬化(厚20cm)、下水道、沉淀池、化粪池、房屋四周明沟表面排水沟,高差挡土墙,边坡防护、有线电视、绿化、亮化、垃圾场地按照规划图纸到位,具体比照第一期危旧房工程建设标准。

6、靠一标段周围邻居废水管接入总体下水道。

7、在施工中损坏周边公共设施、道路及居民财物等概由乙方恢复到位。

第四条 工 期

本工程工期为420个日历日(必须完成综合验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其中主体工程必须在258个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必须按国家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的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保证达到合格工程。

二、本工程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维护、保修。

三、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甲方聘请河南建基管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监理任务。监理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对本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接受监理人和指挥部人员的监督管理。本工程以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并由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实行跟踪质量监督。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基建专责人的监督。

五、监理人员每日跟班出发,发现施工中有质量问题,报经甲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县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权力。

六、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本工程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配件、半成品及设备、设施,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现场抽样实验报告,并经现场监理及甲方检验人员认可、签字,方可用于本工程。

2、材料改变或使用代用材料,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人员同意,并签发书面通知和甲方基建专责人签证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回复,否则视同同意。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基建专责人会同监理人员、县质监部门、设计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乙方应在检查前二天向甲方发出通知。

4、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通知、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送甲方、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基建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应报送甲方现场专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经整改并认可后方可实施。重大质量事故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县质监部门、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乙方必须终身对质量负责。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水渗漏为壹年。

③电线、供水、排水管及污水管道为壹年。

6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竣工后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退回在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退还。在保修期内,本工程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且维修费由乙方承担,(逾期从所留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返工用材等费用,具体按保修承诺书实施)。

第六条 施工安全

1、该工程安全由乙方负全责,并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乙方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3、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4、乙方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5、乙方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本单位所使用的全部人员及过往行人的安全负责。

7、乙方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如发生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8、乙方必须购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等一切安全责任保险。

9、施工人员在工作及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对工程的检测、测量、测实、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各种资料和技术指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请县规划办质监站、执法大队、监理、设计院、指挥部、天宇公司有关权威单位专家汇总。

第八条 工程付款办法

⑴报建报批用费如实付清;

⑵主体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零付一次,每层付一次共八次付款),经监理确认后,付确认工作量的75%,经竣工验收后付付清合同总额的20%。5%作为缺陷修复和质量保证金,履约后在竣工验收之日一年后付清。

⑶水、电等附属工程按水、电部门所签订合同付款。

⑷其它附属工程按规划设计图纸确定工程量,中间适当垫付,竣工验收后付清。

⑶工程保证金另行协商返还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必须按建设部颁发的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所承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2、本合同采用由乙方从基本帐户打入800万元付给甲方作为整体工程保证金。

3、本工程法人负责制,乙方对此工程不得转包或委托他人,中

8 途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停工,否则,甲方有权按损失大小从保证金扣除,情节较严重,交法律部门处理。

4、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到期未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房。

5、乙方必须付清所有施工人员劳务工资款,甲方有权督查,否则按劳动法作处理。

6、施工工期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第十条 工地组织机构

乙方应当在现场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应当为乙方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项目经理在项目现场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

第十一条 规划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规划和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文件等作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技术交底作出的会审纪要,作为施工设计文件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如需变更按程序研究决定上报。

2、施工中如有发现设计有错误、疏漏或不合理之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员,由甲方会同监理人员与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其修改方案、需变更工程,甲方以书面形式交乙方实施。

第十二条 工程材料要求

1、乙方在施工中购进的主要材料、红砖、木材、水泥、钢材必须经监理人员会同甲方检验人员检验后方可使用。

2、工程所用钢材为:冷钢、湘钢、涟钢本厂的钢材。

3、主体工程所用水泥为:现浇板、承重柱及梁必须使用东方水泥或南方水泥,其它工程可用石牛江特种水泥。

4、工程所有供水、排水、污水管采用神塑牌、江西康乐管件,配件国标,外排管110×2.4(C管),内排管110×3.2(B管),底部汇总使用160(B管)会同甲方统一购进。

6、下水管使用高压水泥管。

7、屋檩树:杉树不少于φ12cm。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工程施工环境协调,由乙方负责(包括基建运输的协商)。

2、乙方必须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性事故,又无法防范和回避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3、本工程必须确保文明施工,机械噪音应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基建垃圾、雨水、污水排放按环保规定处理。

4、乙方所建造的车库比照并不得高于第一期同等位臵单价优先甲方集资建房户购买,同时必须保障甲方未能购买车库的集资户第户有一个杂屋(8㎡以上,外墙磁砖,楼顶现浇),乙方可按建筑材料、人工成本价收费。

第十四条 附 则

1、本合同签订须经公证处公证。

2、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公证处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抵触以合同为准):

①桃江县板溪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邀约书 ②桃江县板溪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指挥部代建通知书

③桃江县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签合作意向书和经济分析清单。

④桃江县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通知书收阅回复函。 ⑤其它相关补充文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证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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