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含夏季供冷)及地热水供应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合同
小区冬季供暖(含夏季空调系统冷源供给)及地热水供应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框架合同
提供方:
(以下称甲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受供方:
(以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专业的地热及空调暖(冷)开发建设供应商,且合法存续。
乙方为原阳县“ 圣唐丽都 ”项目的开发商,有义务对其所开发小区进行供暖(冷)、地热水进行统一配套建设,且合法存续。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位于XX小区的供暖(冷)、地热水供应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以及供应达成如下合同内容,共同遵守。
一、供应范围
XX小区建设范围的所有需要本合同约定供应项目的建筑物。包括酒店、住宅和商业、幼儿园等。
详见附件1-规划总平面图(1:1000)。
供暖(含夏季供冷)及地热水供应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合同
二、供应项目及价格
1、供暖(冷)按国家规定的供暖(冷)期间供应。
2、地热水供应,常年供应(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期间停供)。
3、系统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参照政府供暖价格,酒店、商业按 0.28 元/m²·天;住宅按0.175元/m²·天。
4、地热水供应按使用量以10元/m³,计量表抄录计价。
三、供暖/供冷系统的建设范围
整体供应系统包括场地、机房、供电设施(乙方保证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用电容量)、地热井、暖(冷)供应设备、地热水供应设备、庭院连接管网、建筑物内部管网、客户末端系统等(详见附件2-相关政府核准之图纸)。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投资施工地热水井,施工质量和工艺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按供应能力选购适合抽水设备,保证地热水供应。
2、甲方按照供暖(冷)需要选购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并完成安装,保证供应范围的暖(冷)供应。
3、甲方负责投资暖(冷)、地热水管网建设并使之符合规范要求,管网铺设至受供小区甲乙双方约定位置(详见附件3-图纸),便于与建筑物系统连接。
4、甲方负责系统管理、运营和维护,保证常态供应。
5、甲方负责与终端客户签订供应项目的供应合同,保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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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供应,满足用户需求。
6、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政策规定的供应项目的配套费用,保证供应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按新乡市政府文件为35元/m²热力配套费。
7、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以及与终端客户的供应合同按约定价格收取供暖(冷)、地热水的费用,在合同期间国家政策性调整供应价格时按国家规定调整。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满足本合同约定项目建设、供应系统设施所需要的建设、安装、运营场地,保证项目系统建设、运营的场地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2、乙方根据项目设计需要,申请电力容量、供电线路铺(架)设至用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前,需要变电设备时,应当选购相关设备并安装,以保证本项目建设、运营的电力供应。
3、乙方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负责地热井机房和供暖(冷)机房的建设,保证符合规范要求。
4、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小区内部管网及终端系统的安装建设,保证供应项目顺利供应至终端客户。
5、乙方负责协调和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保证负责建筑物内终端客户管网系统和终端设施的维修、维护。
6、乙方有义务统一协调本合同约定建筑物的终端客户接受本合同约定的供应项目和价格,保证供应系统的运营。在乙方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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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签约时,须同时协助甲方与各个购房者签订供暖(冷)合同并作为见证方签字盖章。
7乙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工日前向甲方足额交付约定配套费用,促进系统的顺利建设。
六、其它约定
1、双方在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中应当相互配合。乙方负责协调供应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建筑物使用人的关系,协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完善建设项目的审批,保证项目的合法性。
2、甲方负责系统建设所需设计的委托、资料的提供,保证设计符合系统供应范围的需要。
3、项目建设除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各自负责履行义务外,应当主动配合,保证项目建设环节的合理衔接,促进项目的顺利建设和成本的合理。
4、双方有相互监督建设质量和进度的权利,对对方履行义务不当行为有权提出纠正,并对对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有可能给己方造成损失时提出书面磋商函。
5、本合同是在乙方确认已获得政府关于建设本项目的全部必要执政许可,并缴纳一切应该合法交付的税金之前提下签署的。任何原因都不影响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6、双方约定供暖合同期为贰拾年,自2013年冬季开始计算。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续签合同。实际供暖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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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根据用户入住时间和入住范围确定。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均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超过6个月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总预算金额20%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约定一方有给付义务而没有按约定给付时,承担逾期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合同一方中途停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一方的实际投资闲置超过6个月,自6个月期限届满次日起除对投资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应当按实际投资额计算并承担闲置期间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变更合同,补充、变更合同明示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经双方审定同意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预算、施工任务书、工程进度安排为本合同的附件,除双方共同同意修定外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要求。
3、双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向对方出具具有实质性义务要求的通知、函件时,对方须给予书面签署。乙方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指定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代为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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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共同同意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相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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