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暖 合 同
供暖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用热方: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冬季供暖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冬季取暖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订立合同。
一、供暖地点,面积及类型
1、用热地点:
小区
楼
单元
室;
2、用热面积:
㎡(按建筑面积计算);
3、用热类型:
(①住宅楼、②商业楼、③办公楼);
二、供暖期限及供暖标准
1、甲方按国家规定的供暖时间为乙方供暖,供暖时间为每年冬季11月15日早0:00起至次年3月15日24:00止。
2、在供暖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在冬季取暖期间室内正常温度按国家规定冬季供暖室内标准温度达到18±2度。
三、取暖费收取标准及违约责任和供暖处理办法
1、住宅取暖费收费标准:
元/㎡/供暖期;商业取暖费:收费标准
元/㎡/供暖期(暂定),当遇市场供暖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2、每年取暖期前10天,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当年取暖费,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供暖服务,如在供暖期11月15日以后缴纳取暖费的,乙方应按每日3‰支付甲方滞纳金。
3、因个人原因不在小区居住,亦不需要供暖的住户,应于每年供暖期到来之前10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停暖手续,签订停暖协议,逾期不候。乙方办理停暖手续后;按行业标准应向甲方交纳取暖费总额30%供暖管道运行费,甲方截断乙方的供暖阀门,停止冬季供暖,当年乙方需要甲方二次供暖时,须向甲方交纳剩余的70%取暖费,同时支付100元材料和人工费,方可开通供暖。
4、甲乙双方签订停暖协议后,如发生地暖管冻裂,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为防止供水管道冻裂甲方在截断乙方供暖阀门的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5、每年11月15日供暖前,乙方如既不缴纳取暖费也未与甲方签订停暖协议的,甲方可采取停暖、停水措施,乙方需要开通供暖、供水时应一并向甲方补齐30%的管道运行费,以此类推,逐年递增。
6、此收费标准不包括水资源费,如果政府征收水资源费时,甲方可向乙方收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供暖期间,对乙方的室外供热管道进行维护、检修、保养,按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供暖标准向乙方供暖。
2、对乙方的供暖情况进行检查,供暖过程中发现乙方供暖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恢复正常供暖。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取暖,有权制止乙方超范围用热或擅自改变供暖设施的行为。
4、当乙方变更户名、过户或出租时,应到甲方公司办理过户变更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供暖纠纷,乙方负有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取暖费。
2、监督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供暖时间和供暖标准向乙方供暖。
3、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
4、当户主更名或过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擅自改动供暖设施,对自己或其他业主供暖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不按时缴纳取暖费,甲方可采取停暖的措施,停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停暖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1、当遇到政策性变动和不可抗力因素或资源枯竭而影响供暖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本合同分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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