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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8: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 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 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 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 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 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 树木养护 第一节 树体保护

第2.1.1条 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 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 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 灌溉与排水

第2.2.1条 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 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 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 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 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三节 松土、除草

第2.3.1条 乔、灌木下的大型杂草应铲除,特别是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寄生植物必须铲除。

第2.3.2条 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须每年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

第2.3.3条 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混凝状态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第2.3.4条 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对其产生危害。

第2.2.3条 除掉的杂草要及时清理,运走、掩埋或异地制作肥料。 第四节 施 肥

第2.4.1条 树木休眠期和种植前,需施基肥。生长期可按植株的生长势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第2.4.2条 施肥量根据不同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状而定。

第2.4.3条 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第2.4.4条 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环沟深、宽均为25-30cm。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宜在晴天进行。

第五节 修剪整形

第2.5.1条 修剪能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促使树木生长茁壮。整形是通过人为的手段使植株形成特定的形态。各类绿地中的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对树木整形,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或树体培养成一定形状。

第2.5.2条 乔木类:主要修剪内膛肢、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道路行道树枝下高度根据道路的功能严格控制,遇有架空线按杯状形修剪、分枝均匀、树冠圆整。

第2.5.3条 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促枝叶繁茂、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2.5.4条 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板,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线条整齐、特殊造型的绿篱要逐步修剪成形。修剪次数视绿篱生长情况而定。 第2.5.5条 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类植物的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援的功能,对多年生攀援植物应清除枯枝。

第2.5.6条 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剪口要平整,并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树皮,操作时要注意安全。

第2.5.7条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

第2.5.8条 在树木生长期要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过20cm,剥芽时不得拉伤树皮。

第2.5.9条 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干净,保证作业现场的洁净。 第六节 防护设施

第2.6.1条 围栏:为防止车辆和人为破坏绿地和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或其它形式围栏防护。

第2.6.2条 高大乔林在风暴来临前夕,应做好防止吹倒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前做好。整个台风季节,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2.6.3条 抢救工作

(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尽量保证行路方便。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对妨碍交通和行将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对于就地种植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送苗圃种植养护,对树体歪倒的树木及时扶正。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6.4条 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杆包扎、设防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底前结束。

第2.6.5条 枝叶积雪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支撑保护。 第七节 死树的处理和补植

第2.7.1条 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以及公园、广场等主要景区的死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

第2.7.2条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除。

第2.7.3条 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原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成原路段树种相一致,规格要尽量一致。 第2.7.4条 补植季节与绿化种植季节相同。

第三章 地被植物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 地被植物

第3.1.1条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每年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浇水。早春发芽前要施肥,生长季节采取薄肥勤施。

第3.1.3条 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枯枝残叶、残花要随时清理。

第3.1.4条 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保持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1.5条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第二节 草 坪

第3.2.1条 草坪覆盖面不得少于95%,应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2条 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浸湿的土层深度为10cm,不发生地面长时间积水。灌溉量应根据土质、生长势、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的办法。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可用地表排水和暗沟排水。

第3.2.3条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保持一定的高度。修剪后的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mm,夏季可控制在80-100mm;暖季型宜为50-70mm,修剪要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应及时运出、除3净。暖季型草坪秋季最后一次修剪需重修。

第3.2.4条 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或休眠期前后追肥。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

第3.2.5条 草坪中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整齐。

第3.2.6条 草坪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维持生态平衡,尽量采用生物防治,保护天敌。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

第3.2.7条 每年秋、冬季可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增加草坪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洞穴应相互错开。对枯草层每年

一、二次用耙或疏草机清除出草坪。

第3.2.8条 观赏型草坪严禁进入践踏,草坪萌芽期、土壤地湿或板结浇水后暂停开放。 第四章 花坛和花卉养护 第一节 花 坛 第4.1.1条 根据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标准。

第4.1.2条 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1.3条 花坛的防护设计应保持清洁完好,并尽量保证行人和游客的安全。

第4.1.4条 立体花坛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在路边的立体花坛不得影响交通视线,立体花坛要稳固、防止大风刮倒。

第4.1.5条 主要花坛换花时空置期在10天之内,花卉覆盖率为85%以上。 第二节 花 卉

第4.2.1条 各类花卉的种植,在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立即浇透水,浇水时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保持植株清洁。

第4.2.2条 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松土除草,施追肥后立即喷洒清水,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4.2.3条 选择生长健壮的花苗移栽,花苗需带花苞方可移栽,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修剪,缺株要及时补栽,保持花坛的清洁、完整。

第4.2.4条 及时更换草花,观叶类必须在开花前掉换,观花类必须在花朵凋谢前掉换。

第4.2.5条 木本花卉应及时整枝、整形;宿根、球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绑扎。

第五章 防止污染和防治病虫害 第一节 防止污染

第5.1.1条 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通畅有效,不得有漏点。

第5.1.2条 绿地周围如发现有危害植物生长的废气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防止污染,必要时应调整种植抗有害气体的植物品种。

第5.1.3条 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第5.1.4条 施用化肥、药剂要合理,不得污染环境。有机肥必须腐熟后使用,不得使用人粪尿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第二节 防治病虫害

第5.2.1条 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利用园林植物的多样化来保护和整治天敌,防治病虫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5.2.2条 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5.2.3条 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周边地区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好防治计划。

第5.2.4条 加强观察、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及时治理,以防止扩大蔓延。 第5.2.5条 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

第5.2.6条 发现大面积的病虫害应及时通知周边地区。

第六章 技术档案

第6.1.1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第6.1.2条 技术档案内容

(一)绿地气候、物候、水分、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及变化资料。

(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发展状况。

(三)植物种类及养护措施记录(附录)。

(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五)枯死树木记录表(附录)。

(六)各类统计表和调查报告、总结等。

第6.1.3条 技术档案每年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附录一

园林植物及养护记录表 绿地名称

地 点

植物名称

编 号

学 名

规 格

数 量

来 源

种植时间

生长势

病虫害发生情况

养护措施

养护成效

记录人

记录日期

附录二 枯死树木记录表 绿地名称

地 点

植物名称

编 号

学 名

规 格

数 量

死亡时间

挖除时间

死亡原因

已采取何种抢救措施

挖除人

记录人

单位负责人

记录日期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定(制度)

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与养护技术管理分析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材料)

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安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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