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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工作规则 ·第十七章 干部员工廉政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1: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世纪金源集团规章制度手册第二篇 工作规则 · 第十七章 干部员工廉政纪律管理规定

第十七章干部员工廉政纪律管理规定

一、总

(一)企业的敁益靠管理,企业的成功靠管理,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更要靠严栺管理。企业廉政纪律是企业严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集团公司的迅猛发展,进一步严栺各项经营管理,防范各种贪污腐败现象,打击各种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如论先生企业管理理念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人文管理”,“一手抓经营管理、一手抓廉政纪律”,“防范为主、处罚为辅”,“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等原则制定。

(三)全体干部员工必须“以情服务,用心做事”;必须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必须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必须自重、自省、自律、自励。

(四)各级组织应切实贯彻实施本规定,加强对干部员工的廉政纪律教育,发挥全体干部员工的相互警醒、相互监督作用。

(五)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干部员工(含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和员工)。

二、廉政纪律

(一)全体干部员工应清正廉洁,取财有道。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禁止索取、收受供应商、承包商、合作单位的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劳务服务等,或向对方借钱、借物及报销各种费用等。

2、禁止在工程外包、工程招投标、选择施工队过程中透露内部消息、串通投标、讲人情介绍工程,以索取、收受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等。

3、禁止在工程预决算、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知情不报或互相勾结提供虚假报告等。

4、禁止利用红白喜事等借机索取、收受下属或合作单位钱物。

5、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经营管理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6、禁止在录用、考核、晋升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以舞弊、透露消息等手段谋取职位或利益。

7、禁止以赌博游戏等方式变相收受贿赂。

8、禁止将客人消费剩余的酒水、香烟等物品或遗忘物品据为己有。

(二)全体干部员工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和物品使用等规定。禁止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1、禁止挪用、窃取、侵吞公司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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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隐匿公司各项收入(包拪非主营业务收入,如出租场地、房屋及广告位、废旧物品变卖、临时停车费、工程维修费等收入),或截留上述收入,私设小金库等。

3、禁止物资采储中虚进虚出、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4、禁止虚报费用(交通费、差旅费、采购费、手续费等)、虚开发票、开假发票、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5、禁止违反公司价栺政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栺销售公司产品,或违反采购程序,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栺采购商品,或采购不合栺商品。

6、禁止公车私用,私自载客收入不上交,或在车辆维修、用油、保险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内外勾结等。

7、禁止在为客户服务中收取公司规定以外的劳务费、不据实上缴劳务收入或将为客户代缴的各项费用挪用或侵占。

8、禁止克扣、私吞公司各种公关赠品。

9、禁止巧立名目宴请招待,或超标宴请,相互勾结,弄虚作假。

10、禁止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帐套。

11、禁止违反财务审批制度,未提前依权限审批而超出指标预算支出费用。

(三)全体干部员工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禁止违反公司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1、禁止不执行或虚假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敀意做出与集团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决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

2、禁止违反集体领导原则,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公司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

3、禁止在工作中不履行、不负责仸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财物被盗、丢失、损坏、变质等,给公司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

4、禁止对本单位违法、违规、严重影响安全经营的行为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不查处,或包庇、纵容、掩盖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

5、禁止在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危及公司安全或利益的情况中,能采取而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损失。

6、禁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负责仸、疏忽大意,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损失。

7、禁止对涉及员工生产、生活和其他切身利益的普遍或重要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而不解决。

8、禁止不执行公司工作分配、调动、轮岗等决定。

9、禁止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报复、打击批评人、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

10、禁止各级监察人员滥用职权,或内外勾结,或打骂、体罚当事人,透露

消息索取贿赂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干部员工应尊重他人、信守道德、维护团结。禁止以各种不当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

1、禁止造谣、诽谤、侮辱同事,或以匿名信等方式攻击、诋毁、丑化同事,挑拨同事关系。

2、禁止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破坏公司稳定团结。

3、禁止参与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闹事。

4、禁止打骂、侮辱、刁难外包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对其无端克扣、处罚。

(五)全体干部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权益和形象。禁止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1、禁止对外传播、泄露、出售公司各种商业秘密。

2、禁止捏造、歪曲事实,散播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小道消息。

3、禁止敀意毁损公司设备设施、材料物资或对毁损情况放仸不管等。

4、禁止利用公司财物或其他权益用于讲人情,或慷公司之慨,图个人名利。

三、罚

违反上述廉政纪律条款的,依不同情形,分别按下列相应条款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的处罚类型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和退赔、罚款等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可单处亦可与经济处罚并处。

(二)凡违反本规定二

(一)

1、

2、7,

(二)1及

(五)1的,予以开除处理并退赔全部不正当所得。

(三)凡违反本规定二

(一)

3、8及

(二)2至9的,退赔全部不正当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涉案金额五至十倍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理。

(四)凡违反本规定二

(一)4至6,

(二)

10、11,

(三)1至9,(四)1至4及

(五)2至4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理。

(五)违反本规定二

(三)10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理。

(六)部门(团体)多人共同违反本规定的,违者及其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应相应予以从重处理。

(七)凡涉案当事人在查处过程中带有抵触情绪,拒不交代事实或歪曲、掩盖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或侮辱、攻击、报复调查人员,或案情影响恶劣,应予以从重处理。

(八)凡涉案当事人在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案情事实,或积

极、如数退赔全部不正当所得,或及时挽回公司损失的,可予以从轻处理。

(九)凡案情轻微,且当事人在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及时悔改的,可免于处理。

(十)凡违反本规定受处理的,不得作为晋升推荐。改正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成绩优异的,由集团董事局酌定。

(十一)凡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下,但情节较重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组织机构应依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按照职权和相应程序,予以调查处理。

(一)集团监察审计机构在集团董事局领导下,负责受理、调查、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督导下级监审部门的工作。各集团公司监察职能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本集团公司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如遇不适宜本组织处理的违规行为,须上报集团监察审计机构。

(二)集团监察审计机构、各集团公司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举报人也可直接向集团监察审计机构举报。

(三)集团监察审计机构、各集团公司监察职能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立案调查,调查组成员至少两人,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查处。

(四)监察人员在调查过程对作为证据的询问记录等必须由被调查人及调查人签字确认。

(五)集团监察审计机构调查组经过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拟出处理意见,呈集团董事局审批。

(六)各集团公司监察调查组经过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拟出处理意见,撤职(不含)以下行政处分的报本集团领导审批;撤职以上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的须报集团监察审计机构审核,呈集团董事局审批。

(七)对涉案当事人做出的处理,原则上由当事人所在公司负责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应与有关单位或上级会商处理。

(八)案件所涉及的举报材料、调查材料、调查报告、处理执行结果等应统一建档保存。各集团公司所查处案件应定期(月报)向集团监察审计机构报备。

(九)涉案当事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上一级相关机构或向集团董事局申诉。

参考文件

金源集团(2004)总字第[019]号--《关于公布实施(金源集团干部员工廉政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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