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抵押)登记必备资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2)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3)抵押双方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4)抵押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抵押双方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抵押、借款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各1份)
(8)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或抵押双方土地资产估价确认书(原件1份)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①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②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③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一般应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同时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集体企业提供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④出让土地应提供出让合同(复印件1)
⑤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征得村民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原件1份),书面证明应包括:实现抵押权时,需要征用土地的,同意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征用手续及土地使用人已给予土地补偿的情况
⑥涉及房地产用地的,须提供未开具房产销售证的联系单(建设局开具)(原件1份) ⑦分割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土地分割宗地图,并由抵押双方盖章确认
⑧在建工程或地上有简易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抵押双方关于抵押标的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承诺意见(原件1份)
⑨注销抵押登记的,须提供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银行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各1份 ⑩续期抵押的,先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再按正常抵押登记手续办理。
另据余政办[2005]41号文件,如系良渚遗址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抵押,须提供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意见。
注:地上有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在区建设局办理,凭建设局抵押联系单及土地使用权证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8622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