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都婚尚婚礼策划服务合同
日期:2011年月日
甲方:新郎:新娘:
电话:电话:
婚礼日期:婚礼地点:
婚礼预算金额:
乙方: 情都婚尚创意会馆
合约双方简介
A.在此合约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以使甲方的婚礼庆典能够最大限度的得到展现并达到甲方的要求。
B.乙方是在中国境内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婚庆礼仪服务、婚宴安排以及商务咨询等综合性服务的企业,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愉悦、亲近的服务。
一、甲方义务
1. 向乙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的要求是清晰的,简明的,合理的并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乙方不对无甲方授权所签发的任何伪造、变更或其他不正当或有缺陷的指示负任何责任。
2. 认可乙方为提供与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的提供者。
3. 及时支付乙方与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费用,以费用预算单为准。
4. 有关服务内容的修改请于婚期两周前告知。
二、乙方义务
1. 提供以下与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礼仪式统筹安排、婚礼司仪、婚礼摄影、摄像服务、新娘形象设计等;以及其他由合约双方认可的与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
2. 组织必要的人员并在甲方的要求下遵守合约所提出并需要履行的义务。
3. 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服务内容不能完全依照约定内容执行,有责任在第一时间与甲方沟通,并提供合理的调整和补偿方案,与甲方协商至无不良影响为止。
4. 如非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要求完成之项目,以费用预算单为准,视影响程度,乙方将予以减免收取费用、增加其他服务项目对甲方进行补偿。
三、免责
乙方不承担由甲方引起的任何与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的损失。
四、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必须在签署此合约后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50%与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费用(详见附件费用预算书所示明细),婚礼搭建当天甲方支付乙方40%与婚庆礼仪服务相关的服务费用,婚礼当天婚礼结束后甲方支付剩余的10%余款(上述费用如遇甲方单方面的原因而取消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不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2.若甲方在签署此合约后需增加服务项目,经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必须在婚礼后的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乙方婚礼当天发生的超出预算的服务费用。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此合约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
2. 如果由此合约而产生争议,在一方通知另一方九十天内不能解决,那么:合约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
在昆明的独立仲裁机构提出争议的要求,并按照仲裁机构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仲裁。
六、其他
1.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合约一式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从今日起至婚礼举行日之间细节协商,均为乙方婚礼策划负责,如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来电咨询。临近婚礼,望新人在百忙之中保重身体。
咨询电话: 0871—8158955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