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名著导读读书心得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7: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名著导读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心得

学院名称:XX学院

班 级:xx

姓 名:xxx

学 号:xx

成 绩:

201x年月 xx xx 日

作为大三学年实践环节的学科名著阅读,这次我所阅读的是由18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著,张雁深所译的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论法的精神》。该书被誉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这本书篇幅较长,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孟德斯鸠对法的观点,读后令我感触很深,让我对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体会。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当时正处于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巅峰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专制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而《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更是在法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刻,残暴的统治导致民众起义此起彼伏,众多思想家、政治家们激烈抨击封建主义的残暴统治,这些社会现象和言论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基础。该书共分为上下两册,六卷,三十一章。主要包括法律的定义;政体的种类和各自的原则;法律与防御、进攻力量的关系;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同政体、公民、征税的关系;法律与气候、地理的关系;法律与贸易、人口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以及关于封建法律学说等内容。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最著名的理论便是他所提出的分权原则。该原则最早起源可以追朔至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著名的政体三要素,亚里士多德将国家的政权划分为议事权、行政权和审判权。而孟德斯鸠则在本书中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正式提出了该原则,即将国家权利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将三种权利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相互制约保持平衡。“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害怕这个国家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农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孟德斯鸠通过这段文字表达出三权分立的重要性,专制主体就是“专”有了国家权利,所有的权利掌握在特定人的手上,其他人已经没有力量与其抗争了,才导致这些人滥用其权利为所欲为。而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这些权利则可以很好的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各权利间可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若某一主体滥用了其中的某一项权利,则他人可以依据其他权利对其进行纠正或处罚。该原则对后来各国的立法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美国就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国会则享有立法权而司法权掌握在联邦最高法院手中,每个部门又掌握着影响其他部门的权利,三者间相互制衡。当然,从现代社会现实上看,三权分立原则也是存在不足的,所以并非每个国家都适用这种体制,如我国就不适用分权原则而是适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不适用三权分立制度的原因如下:第一,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避免了权利的滥用,但其实质上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利益,其提出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解决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阶级的冲突问题,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来自各种职业、各个民族,其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帮助人民实现其所享有的宪法赋予的当家作主的权利。第二,三权分立将导致三个权利机关间矛盾重重,难以统一,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以及各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所以三权分立原则既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也存在局限性。

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还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地理说”,他认为不仅是人文社会或政体制度与法律有关,还包括气候、土壤等能影响人们的性格、感情、道德观念的客观因素,因此,法律还应考虑这些因素。“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那么法律就应当与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人们有不同的需要,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各类不同的法律”。孟德斯鸠重视气候对法律的影响,认为不同的气候会对人们的生理产生极大的影响,进而影响人们的心里,如生活在寒冷气候条件下的人们比生活在炎热气候下的人们有更充沛的精力,较强的自信,但在想象、趣味、敏感性等方面则要差于对方。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必须考虑到国家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对于正面的影响立法者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认定,而对气候缺陷则应加以抵御,如在寒冷的国家饮酒是不应进行限制的。孟德斯鸠在书中还说“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所以,地理环境对法律起到一定的影响,但并非是决定性的影响。孟德斯鸠的这种观点在我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地幅辽阔,从北到南,从沿海到内陆气候差异极大,导致人们的生理情况、生活习惯等存在差异,法律的制定应当考虑到这些差别。如少数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特殊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少数民族人民在生活上具有特殊的习惯,立法时应当汲取少数民族习惯法中合理部分的内容,使国家制定法律有更坚实的社会基础。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地理说”的一大体现。考虑到地理差异等造成的人民生活习惯差异,国家允许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等法律进行变通或补充。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还对宗教和法律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宗教是唯一能约束不惧怕法律的人的头衔,它能把像口吐白沫,四处狂奔的烈马一样的帝王牢牢地勒住”,“宗教和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让人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其中一方若偏离了这一宗旨,另一方就应更加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努力。也就是说宗教的约束力越少,法律的约束力就应更多”。法律着重于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宗教则侧重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内心观念,二者相辅可以达到支撑国家的政权,规范人们的生活的效果。宗教是人们的精神需要,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也是一种控制系统,是一种稳定社会的力量。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与宗教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从历史来看,法律与宗教的紧密联系可以追朔至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与宗教是分不开的,而后许多国家的法律也都很大程度来自于宗教,如《古兰经》既是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又曾是伊斯兰国家的法典。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宗教的本质就是人们心中的信仰,法律与宗教存在着相同点,所以即使是在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宗教对其法律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宗教的观念在法律中仍然有所体现。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还有很多经典的言论和理念,如他对于法的意义的理解:“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对于政体的划分:他将政体划分为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共和政体,单独一个人遵照固定的和确立的法律执政的君主政体和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的专政政体三种还阐述了各种政体的各自不同的原则。他还提出了保障公民自由、反对酷刑、量刑适度等法律理念。而我在这篇心得中只是就我感触最深的三点谈谈谈我的体会。 《论法的精神》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的地位独特而重要,在某些方面是无可比拟的。虽然正如本书翻译者张雁深所说,孟德斯鸠在社会理论上仍然是一个唯心论者,其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而非广大人民,所以在其理论中还存在局限性,但这也没办法掩盖本书的价值及它对后世各国立法的巨大影响。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对法的认识不再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使我对法有了更深层的理解。

名著读书心得

名著读书心得

名著读书心得

名著导读

名著导读

名著导读

名著导读

名著导读

名著导读

名著导读

名著导读读书心得
《名著导读读书心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