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班的通知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水平,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研究决定,我局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1、新取资格证人员。
2、凡201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必须参加复审培训。经考试合格,加盖复审合格专用章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二、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国家法律法规。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
报名地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二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队、二队。
复审人员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原件)。
四、收费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文件执行。新取证培训费575元/人.项,复审培训费285元/人.项。
五、要求
此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是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开展的,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复审培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各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超期未复审将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发生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及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表》
2、其他说明(报名提交材料、考试时间)
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表
附件2:其他说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提交如下材料:
培训人员:年龄18-60周岁
报名提交:①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新办证: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复审: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张
④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份
培训地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203773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队)203772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二队) 联系人:程爱君2911899 考试时间:4月6日—9日。
考试合格者,领证时间:4月20日—30日。 备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