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入库、保存、发放管理制度
1、入库:
(1)根据本院用血情况,每月向供血挂靠机构申请订血,以确保及时供血。 (2)管理医院发来的血液制品,应由检验科专业人员收取,并按照“三查、七对”认真逐袋核查验收,确定血液数量及质量无误后签收,并立即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和输入电脑存档,保留“送血清单”,以备月底结算。
2、保存:
(1)及时将血液按血型、种类、采血日期分别依次排列存放于规定的冰箱内。 (2)血库冰箱应置于阴凉、通风的房间,周围环境符合卫生学要求。 (3)库血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温度环境中,岗位当班时注意观察冰箱温度,并作好记录。当贮血冰箱温度自动控制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4)全血保存温度为4℃±2℃,血浆置-20℃以下,血小板保存温度22℃±2℃,轻振荡。
3、发放:
(1)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血时间和先后依次发血。
(2)发血时应认真核对血型、编号等以及检查血液质量无异常,与取血双方共同确认后签字,并签署取血时间。
(3)发血者需在出库表内登记血液去向,包括用血科室、患者姓名、病案号、 用量、出库时间等。做好详细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4)血液发出后,留取的供血者血样和受血者标本保存冰箱至少一周。
《10血液入库、保存、发放、报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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