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使公司资产的报废有据可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
2.1、不能继续使用或因继续使用产阁较高费用的固定资产,可提请报废。
2.2、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写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和报废原因,经鉴定小组鉴定,行政部、总经办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2.3、固定资产的报废若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则由直接责任人按资产余值承担100%损失;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入营业外支出。
三、库存商品的报废
3.1、库存残次品、退货、返修无法进行正常二次销售产品由主管理仓库申请报废
3.2、具体由主管仓库提出申请,经鉴定小组鉴定,报物流部、总经办审批后报废
3.3、产品的报废若是人为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损失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3.4、报废处理完成,报废申请后附其他出库单(出库类型选报损出库)交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产品的报废损失入管理费用。
四、办公用品的报废
4.1、对未到使用期限的办公用品,若因质量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或修复费用较高的,可申请报废,具体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资产管理部门、总经办审批同意后作报废处理。
4.2、办公用品的报废若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则由直接责任人按资产余值承担100%损失;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五、报废残值收入的处理
5.1、报废残值收入款项入公司账户的,报废处理经办人到财务部会计开具收据、款项交出纳收取,会计凭报废申请、出纳签章的收据作相应账务处理
5.1、报废残值收入款项交叶太的,由报废处理经办人将款项交出纳转交叶太,报废申请单残值收入栏备注清楚交财务作相应账务处理
六、附注
6.1、本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6.2、报废申请单见附表